【19年冤獄】「毒糖殺人案」李錦蓮獲平反 申請半億港元國家賠償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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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毒糖殺人案」令江西吉安市遂川縣茂源村的李錦蓮足足坐了近19年的冤獄,幸他終在6月初獲得平反,被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李錦蓮周三(18日)上午在家人及律師的陪同下,親身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約414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926萬港元)。

李錦蓮的國家賠償申請包括有約1090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1000萬元侵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約2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約50萬元申訴支出。此外,李錦蓮又要求江西高院在電視、報紙及網上媒體上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並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李錦蓮親身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封面新聞)

據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統計,自他於1998年10月10日被帶走,並於今年6月1日獲無罪釋放,期間共失去人生自由長達7175天。李錦蓮在賠償申請中對這該些天數分階段索賠,第一階按上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第二階段是她在2011年10月被江西高院再審裁定維持原判開始,直至今年6月1日獲釋,此部分按十倍計算。

李錦蓮的代理律師認為,江西高院在第一次再審開庭時已查明本案定罪證據不足,甚至出庭檢察員亦認為證據存在問題,但最終仍維持有罪判決,故此期間的人身自由被侵犯程度已不同於此前階段。

李錦蓮在6月初獲江西高院改判無罪。(微博)
李錦蓮獲釋後到母親的墓前撫碑痛哭。(封面新聞)
李錦蓮被改判無罪後,村內隨即張貼了相關通告。(封面新聞)

另一方面,李錦蓮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提出,妻子在他被帶走後20天就去世、母親在再審裁定一年後亦身故,女兒更為他申訴而至今未婚,前前後後已對李的家庭造成巨大創傷和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故要求賠償約20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事發1998年10月9日晚上6時許,有兩名分別10歲及11歲的男童,在住家附近撿拾到4粒「桂花奶糖」,未料食用不久就雙雙中毒身亡。經鑑定,糖紙上被驗出有「毒鼠強」成分,該兩名男童則為「毒鼠強」中毒死亡。李錦蓮翌日就因有重大嫌疑被警方帶走。

(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