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角】美國槍擊案接二連三 槍管不加快推進如草菅人命

撰文:陳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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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佛羅里達州周三(14日)發生校園槍擊案,釀成最少17死多人傷,19歲疑犯克鲁兹(Nikolas Cruz)為當地南部布勞沃德郡(Broward County)帕克蘭(Parkland)一間高中的舊生。
每逢美國發生大型槍擊案帶來重大死傷,美國總有聲音向政府提出質問:「到底何時才肯落實有效槍管?」雖然美國人擁槍文化由來已久甚至已成為根深柢固的文化,但在現代社會如不加以管制,政府對這議題之怠惰,根本是草菅人命的行為。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間中學發生槍擊案,警方到場後安排學生一個接一個疏散。(美聯社)

美國每次發生致命槍擊案,輿論都會重提改革槍械管制。美國民主黨多年來一直也支持加強槍管,但相關議題在國會議程上可謂了無寸進。在2016年,奧蘭多夜店槍擊案再度敲響的警鐘後,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圖以行政指令追加規定,甚至聲淚俱下呼籲,都無法改變現狀。

奧蘭多槍擊案後,民主黨提出的槍管法案被否決,支持法案的民主黨議員發表講話表示不滿。(美聯社)

美國人在同一年更選出一位支持擁槍的總統特朗普,令情況變得更壞。在去年、即特朗普上任首年的10月初,美國更發生史上造成最多人命傷亡的槍擊案,但仍然未能仍特朗普動搖分毫。在當地時間10月2日晚上,一名64歲白人槍手柏多克在內華達州曼德勒海灣酒店(Mandalay Bay)的32樓,向正在對面街參與音樂節的人群亂槍掃射,造成最少58人死,逾515人傷。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事發地點是91號公路豐收音樂節(Route 91 Harvest Festival),有超過2萬人出席活動。(路透社)

白宮發言人桑德斯(Sarah Sanders)其後說,案件尚在調查,暫未到討論槍械管制的成熟時機。特朗普對加強槍管呼聲的回應,也不過是:「慢慢地,我們會討論槍械的法律問題。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事後雖首次發表聲明,呼籲加強規管撞火槍托,但同時仍希望槍械合法化能推展至全美國;更指撞火槍托是奧巴馬政府時期所批准發售,明顯無意解決問題之餘,更轉移視線欲反咬民主黨一口。

奧巴馬希望加強全美槍械監控政策,惟無功而返。當年在回應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時,奧巴馬更當眾落淚。(美聯社)

事實上,自奧巴馬出任美國總統以來,一直致力推動立法管制槍械,但受礙於共和黨掌控參眾兩院。共和黨阻止收緊槍械管制措施,並指槍管措施踐踏美國人帶槍的權利,因為美國憲法下容許國民帶武器,並指擔憂侵害被錯誤列於名單上持槍人士的利益。

共和黨參議員圖米(Patrick Toomey)更指「我們不欲恐怖主義者走進槍械店購買手槍,但我們也不欲無辜的市民,因名錯誤被列入恐怖分子的名單,而失去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的權利。」

美國槍權是怎樣煉成的?

正如言論自由、集會或結社自由一樣,對於美國人來說,擁有槍就是一種自由。因為在立國之初,槍口的煙尚未消散,戰爭的氣息猶在。憲法第二修正案列明「紀律嚴明之民兵,為保障每一自由州之治安所必須;不得侵害人民攜帶武器之權利」,可謂宣告了槍權的誕生。

但法律是一回事,法律的詮釋往往又是另一回事。「不得侵害人民攜帶武器之權利」該如何解讀,或許才是問題的真正核心。美國社會多年來對修正案的解讀日漸改變,特別在美國步槍協會(NRA)等鼓吹之下,愈來愈多人認為擁有槍械是他們不可侵犯的權利。

在2008年著名的「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中,大法官以5比4裁定,聯邦政府早前的槍械管制違憲。裁決由斯卡利亞撰寫,是美國憲法史上首次確認,第二修正案賦予民眾擁有槍械以自衛的權利。哈佛大學的桑斯坦(Cass R. Sunstein)說,第二修正案就是寫得如此模稜兩可。但要遵守法庭裁決,美國政府可以做的就只有加強規管,審查買家的背景、登記交易、限制槍械火力等。

美國槍械管制問題由來已久,槍枝暴力屢禁不止。(路透社)

美國槍管刻不容緩

美國人口佔全球約4.4%,但擁有全球私人市場中42%的槍械武器。在這個國家,每100萬人當中,就有30個人吞槍自盡;此數字在加拿大和英國僅為5及0.7。

為何美國的問題特別嚴重?瑞士人擁有槍械比率是全球第二高,僅次於美國,每100人就有46人擁有槍枝,但槍擊案發生比率卻遠低於美國。原因在於瑞士的槍管法嚴厲,對何人能擁有槍牌及什麼槍枝可供買賣都有嚴格禁管。

美國與瑞士對槍管看法不同,源於對槍械擁有權南轅北轍的看法。簡單來說,瑞士人要擁有槍械,需要向政府證明自己在身體及精神上均十分健全,能夠駕馭槍枝;然而,擁槍權在美國卻一直被認為是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亦是大部份共和黨議員反對槍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