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風暴背後:內地律師揭早期涉貪官員遭刑求逼供致傷致死案例
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律師仲若辛近日(4月26)在微信公眾號刑事網上撰文稱,近年來很多落馬幹部一旦失勢,即遭遇刑訊逼供,或者變相刑訊逼供,疲勞審訊。此等官員除非身受明顯外傷或死亡,通常不獲法院受理,部份人甚至疑因投訴當局刑求,反遭取消原有自首認罪考量,罪加一等。仲若辛隨之列舉眾多例子,證明不乏落馬幹部親歷其事。
由2010年至2011年,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經歷19個月司法程序,其後獲判無罪。期間他卻身陷黑獄,慘遭刑求,在專案組沒有窗的屋裡面,關了8天;接著在監視居住期間,看守人員打他耳光,撂倒他在地上打,劉德山自稱肋骨疼了整整4個月。至於所謂同步錄音錄影根本形同虛設,受害人指「全是演戲」,事後「要個說法」,最終獲賠償及道歉。
劉德山一案屬少數保住性命又沉冤得雪例子,其他受害落馬官員就不一定那麼幸運。仲若辛更不諱言:「失勢官員如此,普通百姓可想而知。如果不能夠從制度上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不管他是高官還是普通公民,那麼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不安全的。今天可能是這個官員,明天就可能是你。不管你今天身居何種高位,不管你是貧窮還是富貴。」
湖北前市反貪局局長七孔流血而死
2011年,原陝西省南鄭縣法院院長何軍輝涉及一宗貪腐案,漢中市檢察院偵查期間,懷疑動用刑訊逼供手段,辦案人員用煙頭燙傷嫌犯右手背,打斷何軍輝兩顆牙,不讓他穿鞋和褲子。該案兩次開庭,漢中市檢察院曾提供一份同步錄音錄影光碟,但一直都無法打開播放,致使無法查清偵查實況。法院開庭後發現證據有瑕疵,退回檢察機關辦理,至今何軍輝一案仍石沉大海。
冉建新生前曾任湖北省利川市官員,歷任檢察、司法、反貪等黨政機關,於2011年5月26日涉嫌受賄被捕,關押9天後離奇死亡,當局初時否認刑求,又稱現場監控鏡頭失靈,未能提供相關片段。按家屬所拍屍身照片所見:「死者七竅流血、全身淤血、多處外傷、背部還有多處被燒燙傷痕,其狀慘不忍睹。」至2012年,法院判涉事辦案人員刑求罪成,處以監禁1年至3年不等。
檢察機關兼偵察、起訴及庭審監督三職
仲若辛指出,刑求逼供難以根除,與所謂「運動式司法」有關,意指以政治運動思維,主導司法程序,導致辦案人員易於濫權,未能達致獨立、審慎及衡平諸原則。他認為由文革至今,當局沿襲此種思維未改,改革開放後歷次「嚴打風暴」仍未能跳出政治運動框架,削弱法律自身權威,每次都重蹈覆轍,冤案不絕於聞,侵害人權。
其次,就調查黨員違紀,中紀委於1994年頒例列明:「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此例即為所謂「雙規」,仲若辛認為此舉限制甚至剝奪人身自由,致令少數辦案人員有機可乘,採取刑訊逼供手段,非法獲取口供或書面供詞,以至折辱毆打,致傷致殘甚至致死,違背官方承諾:「要切實保障黨員包括被檢查黨員行使黨章所賦予的各項權利」。
最後,仲若辛痛批,目前內地檢察機關仍沿用前蘇聯制度,一身兼偵察、起訴及庭審監督三職,缺乏有效制衡:「如果法律監督機關處在無監督的地位,那這個無監管的檢察機關作起惡來是很可怕的。個別檢察機關以國家和法律之名,行荒唐和無恥之實。」他引用俄羅斯為例子,指該國已改革前蘇聯制度,中國亦是時候推行檢察機關改革。
艱難前行中的中國司法改革
中國政法系統作為人民「守護者」的角色,卻一度近乎走向對立面,當年「政法王」周永康任公安部長時期又有「命案必破」的壓力,多年來造成諸多冤假錯案,掀起了對於警權與公眾權益的博弈之爭。實際上,習近平自中共十八大上台後,掀起了一輪對於公檢法的改革之潮。包括改革刑事訴訟制度由過去的「以偵查為中心」到「以審判為中心」,加強對地方法院、檢察院的垂直管理,將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的權力收歸到省一級,並建立巡迴法庭制度,減少地方政府對法院、檢察院的干預等等。高層改革連環推進,然而,種種變革如何在實際中落地、在現實案例中體現成效,並彌補政策設計與民眾感受之間的「落差」,依然有待當局以大智慧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