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佈「十條禁令」 整治執行人員不規範行為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4月19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以規範法院執行人員工作,當中包括嚴禁違規過問案件、洩露工作秘密、選擇性執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網上圖片)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開記者會,通報展開「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行動從即日開始,將持續到今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在會上介紹,這次專項行動的重點就是要解決燈下黑(其身不正)問題,整飭隊伍,清理門戶,採取嚴厲措施禁止不規範的行為,查處違法違紀執行人員。基於此,此次專項整治涵蓋六項內容,即「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作風不正及有令不行」。

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具體內容為:

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
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
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
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
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
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信息;
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
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
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洩露工作秘密。

成立整治行動組巡查檢查

吳少軍指出,這「十個嚴禁」是執行工作的「高壓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觸碰高壓線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紀律責任直到刑事責任。

「十個嚴禁」之外,在專項整治期間,各高、中級法院會成立由執行(牽頭)、組織人事、審判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通過聽取匯報、調取卷宗、座談走訪、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轄區法院進行巡查檢查。

吳少軍表示,法院「執行難」問題的產生和長期存在,是各種因素相互交織、各種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體現,既包括社會誠信體係不完善、社會法治環境欠佳、部分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法院自身失範的問題。實際上,內地法院的判決也不時受到質疑。比如轟動一時的山東「辱母殺人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官作出無期徒刑判決的公正性問題,就受到社會近乎一面倒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