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于歡羈押受訪述案發經過:我不反抗 他們會打死我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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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成,判處冠縣青年于歡無期徒刑。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案情涉及高利貸追債,于歡疑因不堪對方百般逼害,凌辱其母,包括塞她頭部入馬桶、掏出陽具磨蹭她臉部等等,于歡情急下揮舞水果刀刺人,造成1死3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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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日),網易自媒體「知道knowhow」刊出獨家專訪于歡的報道,詳細講述舉刀之前的遭遇。由於于歡尚在羈押狀態,此文由辯護律師殷清利代為提問,轉述于歡回答。

于歡以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網絡圖片)
于母蘇銀霞。(網上圖片)

「我不是易走極端的人」

于歡表示,自己性格稍內向,由於高考成績不理想,就一直在媽媽的工廠幹活。工作上任勞任怨,也願意為媽媽分憂,為人更是一直謹小慎微,小心顧及後果,並不是一個易走極端的人。

對於自己一審被判無期,覺得對不起父母白白養活二十多年。在被問到有沒有做過最後悔的事時,他回答道,「沒有」,如果要說有便是沒有認真讀書。如果還可以出去,一定好好學習。

媒體披露「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網上圖片)

曾無奈「不想上訴」

于歡自稱,一審判決書下達後,曾有過絕望。律師告知二審做專家論證,少則十幾萬,多則四五十萬,而且對於改判並無十足把握。當時,媽媽還有姐姐均被拘押,家庭條件並不允許(二審上訴),所以當時不想上訴了。

對於母蘇銀霞,于歡稱母親是一個隨和、脾氣好,心胸大的人。自己在工廠上班也並不用她發工資,需要一些花費時還會給媽媽生活費。媽媽還經常教導自己做人要厚道、實在。對於目前仍然杳無音訊的父親,于歡表示很擔心,但也沒辦法。

案發現場在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的接待室。(網絡圖片)

「我沒聽到播放黃色錄像」

對於前來催債的杜志浩等人,于歡表示其一行人之前亦來過工廠催債。事發前一天,母親被吳學占等人在抵押房內侮辱,于歡知道後自覺幫不了忙,心裡十分難過。

事發當日,自己與母親從下午4點開始被困,總長時間六七個鐘。對於催債的人「播放黃色錄像」,于歡表示沒有聽到,但見到催債的人用煙頭彈母親胸口,感到十分侮辱。對於母親捲入高利貸的事,當時也提醒過母親。但是工廠實在有困難,亦沒有別的辦法。

「我不反抗他們會打死我」

于歡回憶道,當日晚上九點進入接待室後,杜志浩等一行催債的人先是辱罵,後來動手打人,包括掌摑、扯頭髮等。于歡指出,聞到杜志浩當時身上有酒味,當他脫下褲子拿生殖器對著自己以及母親時,覺得太無恥、沒有人性。警察來到,對方反而起哄稱,只是經濟糾紛,沒有打架。而當警察轉身要走時,于歡感到十分無助,覺得自己如果不反抗,他們會打死我。

于歡回憶,當被催債的人打到桌上時,無意間手臂碰到了辦公桌上的文件材料,感覺裡面有刀,便拿起來握在手裡。然而,對於于歡的這一舉動,催債的人不僅沒有退縮,反而擁上來打他。于歡情急之下用刀刺人,亦感到十分害怕。他亦對於判決書中提到的「有人想逃,但是被于歡抓住衣領,還說道『弄死你』」的凶狠表述以作澄清,于歡稱這是催債的人串供的假話,又稱涉黑案中這些人亦承認了串供。

當被問到判決書中,母親蘇銀霞證言中說,「民警給我兒子要刀子,于歡說『他們出去了,我就把刀子給您。』」,在那種情況下,為何用這個敬辭「您」。于歡答道,「對警察,一向我都尊重。遇到困難和危險,都會想到警察。」

(網易自媒體「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