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警不力嚴重失責 「山東辱母殺人案」涉事幹警被立案審查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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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殺人案」涉事幹警因處警不力、嚴重失責被立案審查。(網上圖片)

「山東辱母殺人案」被媒體曝光之後,輿論嘩然。有輿論指出,案件發生時警察的不作為,這才是導致「辱母殺人案」發生的催化劑。近日,山東聊城市成立聯合工作組,調查發現處警現場幹警存在失職行為。

山東聊城青年于歡(右上)因母親(右下)遭討債人肆意猥褻凌辱而持刀反抗。(網上圖片)

聯合工作組調取所有資料及視頻,調查認為, 2016年4月13日,幹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 2016年4月14日,幹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于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歡案處警幹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有法學專家指出,于歡有無正當防衛緊迫性的認定關鍵因素是,警方是否涉嫌不作為以及警方的不作為與于歡的精神崩潰有無必然關係。根據一審判決書關於事實部分的描述,警察在到達接待室之後到案發共有8分鐘的時間,這8分鐘發生的事實對於本案的審理至關重要。

因為根據一審判決書的描述,警察到達案發現場之後,只說了一句「討債可以,不能打人」,並未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保障雙方的安全,所以輿論有不少聲音認為是警方的不作為甚至瀆職導致了于歡的激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