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再推條例約束境外NGO 將「加強黨的領導」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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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內地通過境外NGO管理法。(VCG)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外媒認為,這是繼今年4月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之後,再一次收緊非政府組織(NGO)的活動空間。《意見》指出,要「加大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力度,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對具備條件的分支機構,督促其及時建立黨組織」。德國之聲引述亞洲促進會(Asia Catalyst)沈婷婷表示,「它符合這屆政府這段時間以來工作的重點和作風,就是要抓思想,控制言論和行動。」

《意見》指出,社會組織負責人也將受到嚴格管控,民政部門要通過檢查、評估等手段依法監督社會組織負責人、資金、活動、資訊公開、章程履行等情況,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馬克.托納在8月22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一個有活力的公民社會對世界上任何國家的發展都十分重要。我們呼籲中國堅持自己作出的保證,歡迎並加強與公民社會的接觸,包括保證其他國家的NGO發揮的積極作用」。

目前,內地官方尚未對此回應。有觀點認為,NGO是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推動自身價值觀在全球傳播的重要載體,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的表態並不出乎外界預料,但預計中國不會接受美國的抗議,這種行為往往被視作干涉他國的內政。內媒早前報道,境外一些有西方國家政府背景的國際組織,有目的地資助中國的NGO,甚至煽動街頭運動,鼓勵律師的激進活動,危害中國的安全。2015年俄羅斯也有過類似表態。

中國新聞網援引清華大學教授鄧國勝表示,這份文件在監管方面給出了有新意的意見,有助於改變中國傳統上重登記、輕監管的局面。同時,對於約束社會組織有很具體的效果,因為一旦列入了異常名單、黑名單,很難享受減免稅待遇,很難進入政府採購名單。文章也引述清華大學教授賈西津指出,《意見》在規範社會組織涉外活動中提到了中國社會組織要參加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要參與國際事務,發揮民間外交作用,為開放型的經濟新體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