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通過境外NGO法案 禁參與「政治活動」
撰文:鄭子健
出版:更新:
中國全國人大近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於明年1月1日生效。其舊版本規定所有外國「非政府組織」向公安部登記,交代財務、人事及與境內組織聯繫,並不准參與「政治活動」。在新管理法中,中國政府仍保留最具爭議條文,將來境外組織仍需向公安部註冊,還必須與中國官方單位合作,才能夠合法營運;該法案仍賦予公安部管轄權,准其搜查此等組織的辦公室,以及約談其首席代表和負責人。據悉,現時很多外國非政府組織本來就沒有官方批文,遊走於灰色地帶與政府討價還價。
批評者認為,法案條文過於空泛,如「政治活動」一詞模棱兩可,勞福議題亦可包括在內,有為警方濫權之虞,甚至可阻礙「學術交流和商業活動。」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官方根據批評意見,調整部份內容,例如豁免就境外學校、醫院及學術機構所舉辦專業交流,剔除管理範圍之外,又批准早已在華註冊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繼續營運。
內地《環球時報》則發表社評,反擊各方質疑,指中國政府缺乏相關管理制度,必須制定相關法規以整頓釐清。新法案所以賦予公安部管轄權,乃為幫助境外組織「與中國核心權力部門」對話,促進雙方摸索合作方式。《環時》指責一些西方媒體受「價值和政治立場主導」,才對該法案猛烈炮轟,「根本沒有就事論事的意思。」
另外,中國政府就該法案召開記者會,期間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遭法新社記者追問:「你說過已經有個別國外的NGO在中國從事損害中國利益的活動……損害國家的利益,或者損害國家安全,跟損害共產黨的安全是一回事嗎?」郝雲宏只會答說「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擇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沒有正面回答黨國分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