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同學聚會飲酒要先簽「生死狀」 聲稱倡適量飲酒 網民質疑卸責

撰文:吳梓楓
出版:更新:

國內飯局上的勸酒文化相信不是每個人都吃得消,因應酬而飲酒過量致死的個案更是在內地屢見不鮮。
青海一班舊同學近日聚會時有見及此,竟忽發奇想要求每位同學出席前先簽署一份「酒後免責書」,聲稱以提倡飲酒適量,不過卻被網民質疑該免責書的用意。

青海一班舊同學聚會前,要求各人出席前先簽署一份「酒後免責書」。(梨視頻)
據參與者指,此免責書旨在讓「大家少喝酒」。(梨視頻)

據了解,該份全稱是《春節同學聚餐免責承諾書》的免責書上顯示,上面寫有「本人自願參加此次同學聚餐,承諾飲酒適量,如因酒後本人出現意外,與本次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無任何關係,全部後果由本人承擔,本人及家屬不得追究活動組織者與參與者的任何責任」。

據其中一名參與者指,此免責書旨在讓「大家少喝酒,大家以快樂開心,互相加深友誼為主,不是說為了喝酒而喝酒」,飯局上的其他同學也對簽署免責書非常贊成。

該份全稱是《春節同學聚餐免責承諾書》的免責書上寫有「如因酒後本人出現意外,與本次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無任何關係」。(梨視頻)

不過有不少網民卻對此不已為然,有網民表示:「提倡適當飲酒?我怎麼感覺是喝死不關我們的事一​​樣呢」、「免責書的用意與其說是提倡適當飲酒,倒不如說是為勸酒行為卸責」、「是這次聚會有可能拼到死的意思嗎?」

據國內法律規定,目前有4種情形下勸酒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是強迫性勸酒,如野蠻灌酒、言語要脅、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如明知對方有酒精過敏、患有疾病等不適宜喝酒的情況仍勸其飲酒;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對於醉酒並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的人,同飲者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網民熱議:

「老同學之間要搞這個看樣子關係也好不到哪去,不聚會也罷。」
「自己自覺一些別勸酒不就好了。」
「搞這些虛的,不就為推卸責任嗎?有本事你們別勸酒啊!」
「感情好不好,關係硬不硬,為何非得用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