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天元無抵押沽空禹洲地產 作出譴責及罰款120萬元

撰文:賴啟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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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宣布,天元資本涉於2015年5月賣空禹洲地產(1628)股份,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120萬元。

證監會指,禹洲地產於2015年5月12日宣布配售新股份的建議,而有關配售事項須待達成若干條件後方可作實。公司其後在2015年5月21日收市後發出另一份公告,表示已在同日達成有關條件及完成該配售事項。天元是禹洲地產股份配售的其中一名承配人。

證監會發現,天元在2015年5月13日收到一名配售代理的確認,表示該公司將獲配發3,200萬股禹洲地產的配售股份。在收到口頭確認後不久,天元便出售1,063.3萬股禹洲地產股份。在發出賣盤指示時,天元並無任何禹洲地產股份,而該配售事項亦尚未完成。天元因此賣空了禹洲地產股份。

同類事件已第2次發生

證監會認為,天元在買賣有關配售股份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亦沒有實施充足和有效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其遵從有關賣空的規定。

證監會在制定罰則時,考慮到同類事件已發生第二次,惟天元資本沒有改善其系統及監控措施,以防止無抵押賣空活動、公司自行向證監會匯報違規行為及過往沒有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