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秘】嫁女非潑水 唐代出嫁女還能光宗耀祖?

撰文:林君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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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彌補曆法的天數與地球實際公轉周期的時間差,人們在曆法中設置閏月或閏日,如今(2020)年就出現了農曆閏四月與四年一次的2月29日。閏月本是相當正常的現象,但在中國傳統習俗中卻有特殊的意義:過去有「父母逢閏月減壽」的說法,在福建、台灣等地,已出嫁的女兒必須在這個「多出來」的月份裡,為娘家父母準備豬腳麵線添壽。這是因為過去觀念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已成為別人家的媳婦,回娘家孝敬父母已屬份外之事,所以才會由出嫁的女兒為父母「添壽」。

不過,「潑出去的水」並非一貫觀念。在唐代,女性與娘家之間的關係似乎比傳統上所認為的還要緊密。

傳統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在許多地方,舉行婚禮時,新娘的母親會在禮車出發之際潑上一盆水,象徵女兒出嫁,代表從今天開始,女兒不再是這個家的一份子。(Facebook@無限視角攝影服務)

據民俗學者的研究,中國大陸多地至今仍保有「嫁女時潑水」的習俗,並成為出嫁女兒與娘家關係之間的比喻,不過此一說法已難考證,至少到清代時已普遍流行,且在民國初年,嫁女潑水還成為知識份子批判的陋俗。「潑出去的水」,一方面象徵女性出嫁後備受娘家冷落、孤立無援地在夫家生活;另一方面代表女性不被原生家庭重視,也暗喻出嫁後的女兒對娘家的貢獻不多。長期以來這句話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強力證明。

的確,如果依照歷史上各朝代訂定的禮制來說,女性在嫁入夫家後即以夫家為大宗(直系親屬),本家(娘家)為小宗(旁系親屬),對夫家的責任遠遠大於娘家,在家父長制的觀念下,更有把「不與娘家往來」視作美德的情形。用「潑出之水」來形容出嫁的婦女,看似非常貼切。

《唐宮仕女圖》,作者是唐朝的張萱、周昉。(網絡圖片)

但是,學者研究發現,歷朝歷代的婦女其實與娘家都保持非常緊密的聯繫,以唐代婦女來說,出嫁的女兒甚至還可以榮耀娘家。考古學者發現一個刻寫於唐玄宗天寶四年(745)的墓誌,內容相當豐富,且是少數記載唐人所期待的女兒光耀母族的墓誌。

墓誌刻寫陳照(697-744年)的一生:她為陳朝(557-589年)帝室後裔,9歲而孤,依養於外家(母親娘家),外祖母安排她嫁給徐氏,後又為本家伯叔所奪,改嫁盧氏。伯叔對她期望很深,曾預言此女「必光吾族」;陳照後來還為三個妹妹安排終身大事,又拯救異母兄長的性命,實現了伯叔的預言。

看到這裡,各位是否感到疑惑,這位南朝陳朝皇室後裔究竟哪一點「光宗耀祖」了呢?先從陳照的家世說起。陳照的先祖—陳武帝陳霸先(503—559年)於短短數十年間,從寒門晉升為皇室(《陳書》雖記載陳霸先為東漢名士陳寔之後,但事實上出身寒微)。迨隋滅陳(589年)之後,再從皇室淪為平民,家族社會地位起伏極大。李唐建立,陳朝宗室之後並未享有政治優待,入仕為官須與他人齊頭競爭,雖出個官拜宰相的陳叔達(572-635年),卻因出現「閨庭不理」、「閨薄污慢」等禮法人倫重大污點遭彈劾。可見陳家在極為看重門第出身、家族聲譽的唐代士族社會,其地位並不是那麼穩固。因此到了陳照時,如何鞏固、加強陳家的社會地位,就是首要目標。

陳叔達,字子聰,陳宣帝陳頊之第十七子,入唐後曾為禮部尚書。(網絡圖片)

陳照雖然9歲就成了孤兒,但母親出身高門—「五姓七郡」之一的博陵崔氏,外祖父崔敬嗣任房州(今湖北省十堰市房縣)刺史時,還曾禮遇被貶為廬陵王的唐中宗李顯(656-710年)。母族身份高貴,又從小由外家扶養長大,自小染習高門風範,而被陳氏長輩另眼相看、寄予厚望。陳照墓誌記載有關嫁妹、救兄的事迹,並非是唐代社會里女性所要承擔的責任。不過細看唐代婦女出嫁,嫁粧豐厚程度既代表娘家對女兒的重視,也會連帶影響出嫁後在夫家的地位。因此,陳照嫁妹不僅關係到三個妹妹一生的幸福,還身負娘家聯姻網絡的建立與母族社會地位的維持。

據墓誌記載,陳照異母兄長陳之望曾犯下大罪,由唐玄宗(685-762年)親自審理其案件,而陳照勇於挺身而出、承擔可能遭罪的風險為兄長陳情,終於讓兄長逃過死罪,為父親一房留下繼嗣,在看重是否有後代的唐人來說,陳照救兄對娘家厥功甚偉。而陳照之所以能夠做到嫁妹、救兄這兩件大事,與娘家為她安排的第一段婚姻(前夫徐氏)不無關係。經學者考證後,徐氏為唐玄宗重臣徐堅(660-729年),他雖非出身高門,但擁有豐厚的政治、人脈資源,加上陳照母族——博陵崔氏擁有極高的門第與郡望,因此得以妥善安排妹妹們的婚事,也能順利救出兄長。

即使唐代已推行科舉考試,不再依照門第出身來任用官員,但社會風氣依然看重家族郡望高下。而唐代婦女的婚姻,最大的功用就在於通過夫家的門地聲望,來鞏固、提升娘家的社會地位。圖為唐代仕女俑。(Getty)

唐代出嫁的女兒,其婚姻的重要性在於提升娘家的社會地位,而兩家在結親之後還能在各方面成為彼此的奧援,如女兒援引夫家資源幫助娘家喪葬,或於仕途上相互幫襯。

另外,唐代士族多有出嫁女在夫亡後歸宗(娘家)的習慣,孀婦攜子女返回娘家的現象十分普遍;亦有妻子早亡,丈夫將子女交由妻族養育;甚至有父母雙全,但孩子長養於外家的情況。可見唐代婦女與娘家之間的關係仍是相當綿密,且結為姻親的雙方家族,時常來往、合住,在唐代士族家庭也是十分常見,與俗諺「嫁女如潑水」的情況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