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歷史|陪審團發展冷知識 從城市論壇式審訊到英式陪審制度

撰文:唐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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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產片《正義迴廊》近來廣受好評,日前電影票房更達到3,000萬港元,是少數的三級片能夠獲得如此佳績。《正義迴廊》改編自2013年發生的「大角咀肢解父母案」,劇情主要講述控辯雙方跟涉案人在審訊中周旋的故事。貫穿整部電影,陪審團在審訊的過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最終更決定了故事的結局走向,讓不少觀眾映後都對陪審團制度產生了不少的疑問和好奇。那麼,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陪審團制度的由來和歷史,以及在香港成為陪審團的須知和小知識。

陪審團的雛型

關於陪審團的由來,坊間不少人認為陪審團的初型早在公元前5至6世紀的雅典城邦經已出現。當時,這個古希臘城邦設立了一個名為民眾法庭(Dikasteria)的司法機構,主要負責審理城邦內日常的司法案件。民眾法庭每年都會以抽籤的形式在自願擔任陪審法官的公民中,挑選六千名三十歲以上的男性擔任本年民眾法庭的陪審法官。雅典人很久以前已經有以民眾組成陪審團取代單憑一名執政官審理案件的前衛思想,他們認為審訊人要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就必須交由城內的民眾而非一人決定;所以陪審法官的主要職責便是在案件陳述完畢之後,就被告是否有罪與否進行投票,並給予適當的裁決。

不過比起現時的陪審團制度,當時雅典的民眾法庭實則更像一場演講或者辯論。在民眾法庭的審訊中,受審人會在案件陳述完畢後有最後的發言和辯解機會,這個環節講求的不是任何理據或者邏輯,而是被告的言詞能否打動、說服陪審法官,讓他們在投票環節投上無罪一票,可見當年陪審團的制度尚未成熟,也略嫌兒戲。有趣的補充,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當年就是在民眾法庭上被判處死刑。蘇格拉底因為得罪了城邦的一些人士,被控對神不虔誠和荼毒青年思想的罪名,最終在500位陪審法官的投票上,被判有罪導致他英年早逝。他的身亡令他的學生——柏拉圖對民主制度產生莫大的批判和反省,也間接影響了日後民主制度式微和君主專制的世界歷史。

從城市論壇式的陪審制度走到現代

後來,歐洲要到11世紀至12世紀才逐步確立目前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制起源於英國本島,但出現的來源仍有待查證。有學者認為陪審團是源自於1066年法國的諾曼第公爵征服英格蘭並把相似的模式帶入;另外一種學說則認為這是來自英格蘭國王規定12名騎士執法時宣誓的傳統。最終,由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開啟了陪審制度的傳統,以解決當時英國內戰後的土地及繼承糾紛。當年的訴訟中,地區法庭會召喚12位具法定資格的男性公民,在地區審訊上發表和報告他們各自的觀點及見解,從而判定土地業權糾紛和刊事起訴個案。這些「陪審員」更似於現代法律下的證人,而且他們都是一些目不識丁的隔離鄰舍為主,其客觀、可靠的程度與《城市論壇》上那些大放厥詞,閑來無事前來聊天的公園伯伯實在有幾分相似。

隨著陪審制度數百年來的沿用與改善,並藉英國殖民主義和美國本土廣泛的應用和傳播,陪審團制度逐漸成型,也在世界各地中使用。陪審制度來自英國普通法保障涉案人由同儕審訊的權利,國家以邀請人民參與管治的形式,體現民主、公正的法律精神。陪審制度期望引入不同背景階層的多元觀點,集合民間經驗智慧和社會價值觀,彌補單一法官審訊可能有的不足和盲點,給予涉案人公平的審訊。美國對比起英國,繼承了陪審制度大部份的傳統,現時不論民事和刑事訴訟,美國法院都設有陪審團。涉案人士有權選擇是否在本案設立陪審團審理案件。英國和香港雖然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也有陪審團制度,但為了司法的進度,現在兩地只有少部份案情嚴重的案件有設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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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為陪審團的小知識

香港跟隨英國傳統,早在1845年便引進了陪審團制度。由於香港開埤初期人口較少,陪審團由本身的12人減少至6人,並在後期才增至7至9人的陪審團;而第一位女性擔任陪審員則要到1947年才出現。根據香港法例,只有涉及嚴重罪行和須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的刑事案件(即刑期為七年或以上),才會有一位原訟法庭法官與陪審團審理。另外某些在高等法院處理的民事案件或死因研訊,都可以申請審訊由陪審團會審。

理論上,除了一些與審訊有利害衝突的人士不能成為陪審團外,任何年滿21至64歲,有足夠中英文水平應付聆訊的香港市民都有機會被挑選成陪審員。大部份大專程度畢業的人士都會收到一封由法庭寄出的通知書,確認你成為了候選的陪審員;然而不少人回饋指需要自行填表申表成為陪審員。雖然《陪審團條例》列名有部份人士可豁免出任陪審員,例如紀律部隊、醫生、甚至是報章編輯等,但其他額外的因素都甚少能夠獲得法庭豁免出任陪審員。沒有合理原因缺席聆訊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或被控藐視法庭。即使你獲選成陪審團,控辯兩方在審訊開始前可以不給予理由之下否決你成為陪審員的資格。

假如你成為陪審員,你將會獲得每日一千元的陪審津貼,並在整個審訊當中,陪審員不得與外界相討任何法庭內的資訊,直至陪審團之間出現一致的裁決結果。例如7人陪審團中,至少就要獲得5比2以上的大比數才能成為有效的裁決。如相討過程一直未有結果,法庭甚至會為陪審員提供食宿直至達成一致的裁決;如意見最終仍無法達致有效裁決,法庭可解散該陪審團,並安排另選任新陪審團重新審訊。

擔任陪審員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經陪審團裁定為無罪的案件具有約束力,控方是不得上訴陪審團的決定,可見這份工作的神聖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