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新措施4月生效 資助增至2萬 一文教你開戶須知
持續進修基金將於本年4月1日起提高資助上限,屆時每人的資助額由$10,000增至$20,000,而申請基金的年齡上限亦由現時的65歲提高至70歲,預計共61萬人受惠。
初入職場的年輕人以及未曾申請過基金的打工仔未必對基金的申請方法及注意事項十分了解,所以下文將就基金申請條件及方法整理,方便參考。
財政司長陳茂波在上一份2018/19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向持續進修基金再注資85億元,而政府亦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向持續進修基金注資,以配合各項優化措施。新措施將於2019年4月1日開始實施,在講解打工仔如何申請持續進修基金戶口前,不妨先了解基金要申請資格及新推出的優化措施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持續進修基金現時申請資格:
1.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
2.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以及
3. 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
持續進修基金優化措施詳情(2019年4月1日開始):
1. 提高基金的資助上限,由現時每人$10,000增加至$20,000;
2. 過去已結束的基金帳戶會重新啟動,讓帳戶持有人重新使用原有的$10,000資助的結餘(如有),以及新增的$10,000資助;
3. 就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課程費用的百分比)方面,首$10,000資助的比率為課程費用的20%,而次$10,000資助的比率為課程費用的40%;
4. 申請人的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
5. 擴大基金課程的範疇至所有在資歷名冊登記的合資格課程;
6. 基金帳戶不再設有年期或申領次數限制,即申請人可在年齡上限屆滿前(即年滿71歲前),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萬元資助;
7. 申請人可在成功修畢第一項基金課程後,一併遞交開戶及第一次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免除現時申請人須在開課前遞交開戶申請的規定。另外,申請人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
8. 加強對基金課程的質素保證監管。
須注意,優化措施只適用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而且優化措施不設追溯期,即是申請人如報讀於2019年4月1日前開課的基金課程,基金資助申請會按照現行規定及安排處理,即1萬元資助上限及帳戶設有效期等規定仍然適用。
持續進修基金開戶申請手續
要向政府申請持續進修基金,首先得為自己開設基金的帳戶。
開設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表(表格編號:SFO 192 (2015) Rev.)可於網上下載,或在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而填妥的申請表須連同申請人的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如適用)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4月1日後,申請程序有更改,可以參考另一文章。_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表連同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如適用)放入設於以下地點的收集箱/投遞箱內。請注意各收集箱/投遞箱的開放時間。
各個地址及投放箱位置:﹙按圖了解﹚
申請基金注意事項:
1. 需留意,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戶口會視乎持續進修基金可供運用款項的多寡,按先到先得方式審批。如持續進修基金已沒有可供運用款項,申請人縱然符合申請資格,亦不會獲得批核。申請人獲取錄修讀第一個申請發還費用的課程並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該課程的費用後,應立即遞交申請 。無論如何,申請人必須在該課程開課之前遞交申請,
2. 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3.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視收到申請表當日作遞交申請的日期。
4. 如申請人遞交之申請表資料及所需文件副本齊備,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兩星期內發出開戶申請結果通知書。如資料不齊或不正確,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批申請的時間會因而較長。
要在職場保持競爭力,打工仔總得不斷自我增值才行。既然政府有提供這筆持續進修基金作資助,打工仔不妨善加利用,按工作及生活需要多學點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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