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簡化程序新安排 開戶、發還款項申請同步進行
踏入4月,持續進修基金正式提高資助上限,每人資助額由$10,000增加到$20,000,打工仔都紛紛表示要把握機會進修,以增值自己。在4月1日之前開課的課程需先開戶,再遞交發還款項申請,但現於4月1日以後開課的課程,則可以兩者一次過,節省申請人時間。而遞交發還款項申請亦有更改,故需細閱所有申請指引。
曾申請過持續進修基金的打工仔,應曾體會過相關的申請程序有多麻煩又繁複。有關方面或亦明瞭市民心聲,因此亦推出了新的安排:凡於4月1日以後開課的課程,申請者可將開戶和遞交發還款項申請一次過進行,減省了重複的步驟。
另外,申請人亦應注意,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亦已由葵涌搬往荃灣(地址: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資格及發還款項資格(按連結):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由2019年4月1日起,首次申請持續進修基金的人士,只需填妥申請表格[SFO 302 (2019)],並連同所需文件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指定地點的收集箱及投遞箱內,便可同時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及發還款項。此申請表格亦適用於之前已開戶之申請人,單就發還款項而作出的申請。
所需文件副本:
1.香港智能身份證/單程證(如適用);
2. 繳付課程費用的證明文件;
3. 成功修畢基金課程的證明文件;
4. 基準試成績單(如適用);
5. 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用的證明文件(如適用)及;
6. 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各個地址及投放箱位置﹙按圖了解﹚:
申請時要留意
I. 申請人必須在年齡介乎18至70歲(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及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II. 如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收到申請表格當日,持續進修基金已沒有可供運用的款項,申請人縱然符合申請資格,亦不會獲得批核。辦事處會在適當的時候在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上載有關通告。
III.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視收到申請表格當日作遞交申請的日期。
注意事項詳情可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網頁,另外,網頁亦設立了「資助計算器」,方便報讀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的申請人估計可獲得的資助。
﹙資料來源: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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