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申請No Pay Leave 公司有權唔批? 網民:畀係人情
打工仔因事需請假平常不過,但要是自行要求放無薪假(no pay leave / NPL),是否亦得獲公司批准才行?
早前有網民於討論區發起討論,表示公司不批無薪假是不合理,引來不少網民發表見解。
打工仔要是甘願放棄當日薪金都要放假,公司是否就得一定要批准呢?
早前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香討」發起討論,表示自己已用畢本年年假,但因非直屬家人突然有事,因此只得致電公司申請放無薪假。他擔心如公司不批假,便會被當作曠工而遭解僱,又認為「都已經no pay都可以唔批?」並徵詢網民意見。
事主分享經歷:
事主是次經歷,引來了不少網民發表意見。有人認為,如公司見員工有急事也不批准放假,是不近人情的做法,甚至放言這樣的公司「唔做都罷」,也安慰事主先處理好親人的事,然後再與公司了解情況。
不過也有網民持相反意見,認為樓主不應凡事把個人觀點放在首位,因無薪假並非一個理所當然的措施,而且有員工突然不上班,總會對其他同事造成影響,甚至形成「得閒請下no pay無咩大不了」的風氣,對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因此覺得公司就算不批准事主放無薪假,也不是在為難他。
此外,有網民質疑樓主沒有好好善用大假,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時沒有假期可用,「又冇信去證明,又唔係直屬親屬,你都唔番(返),咁怨得邊個呢?」又有人指,樓主可以扮病看醫生請病假,自然有假又有人工。
網民就申請無薪假一事發表意見(按圖了解):
在是次討論中,事主擔心如公司不批無薪假,會被當作曠工而遭解僱,亦有人指,員工連續三日沒有上班,又沒有通知公司,便可被公司當作曠工。記者就相關狀況向勞工處作查詢,有關方面回覆指,勞工法例並沒有定明無薪假期的指引,因此無薪假期需要視乎勞資雙方協議作安排。至於僱主如要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就只有在符合以下四種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情況下才可進行: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因此,勞工法例在僱員申請無薪假一事上並無明確規定,僱員如必須請假,而僱主又堅持不批准,最終還是得由雙方進行商討並作決定。僱員如有任何疑問,建議還是直接向勞工處查詢。
情理與道理之間
打工仔因遇上突發事情(如事主般家人有事)而得無奈申請無薪假,於情理上確有值得體諒之處,只是在公司立場,任由同事隨意使用無薪假是有妨秩序的(若員工可隨意放無薪假,更表、工時安排就變成一紙空文),因此,如打工仔確有需要申請無薪假,便要留意兩點:
1. 平日工作表現及與公司關係
員工日常的工作表現如是理想,與上司及同事的關係亦密切,相信公司批准放無薪假的機會都較高;如果你本身經常以不同理由請假,又遲到早退,公司便可能會懷疑你再申請無薪假的原因,甚至因此心生不滿。
2. 突發請假的工作安排
打工仔在請假時,應思考如何將自己突然放假對公司/團隊的影響減至最低,例如:能否遙距處理急切的工作、同事會否暫時協助處理相關工作、團隊中有沒有人了解你的工作進度等,盡量將自己臨時請假的影響減至最低。
遇有急事而無法返回公司,最理想的安排當然是公司向員工提出彈性安排(如在家工作、彈性上班時間等),只是「應否批准放無薪假」一事始終得按個別事主及情況作決定,而且社會上總有不願體諒員工的黑心僱主(也有刻意濫用假期,不負責任的僱員),在此建議打工仔還是在平日做好本份,並與公司建立良好關係,好在有急切需要時,也能較易獲得公司的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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