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鄧棨然內地刑滿出獄移交香港警方 周三區院應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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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在內地服刑完畢的鄧棨然,今日(22日)返港移交香港警方。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區域法院將於周三(23日)下午2時半審理鄧棨然「依令緝捕歸案」程序。今早大批傳媒已到天水圍警署採訪,有警員拉起橙色膠帶,並在場維持秩序。直至上午11時許,鄧棨然乘坐的黑色七人車駛進天水圍警署,車窗拉上簾,無法看到車內情況;而鄧的家人亦已到警署門口等候。據了解,鄧棨然今晚會留在天水圍警署,明天下午會直接送往區域法院應訊。
警方表示,今日在在深圳灣口岸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返的一名34歲男疑犯,他涉嫌與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區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件有關。警方調查後,該男子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涉於2020年8月潛離香港期間,於內地水域被內地執法機關拘捕,其後缺席同年9月8日於區域法院的提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該名男子送交香港警方,案件現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國家安全處跟進。警方將安排該名男子於明天到區域法院應訊。

上午11時許,鄧棨然乘坐的黑色七人車駛進天水圍警署。(余俊亮攝)
鄧棨然的家人亦已到警署門口等候。(翁鈺輝攝)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區域法院將於周三下午2時半審理鄧棨然的案件,由法官高勁修處理「依令緝捕歸案」程序,預計需時 15 分鐘。(司法機構網頁)

鄧棨然在港涉及2019年一宗縱火案,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鄧涉嫌於2020年聯同另外11人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事件被稱為「12港人案」,其中涉案的11人已先後被押送回港接受審訊或判刑。根據資料,鄧棨然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囚3年及罰款2萬元人民幣,案情指他指是主腦角色。

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11人先後被押送回港,其中8人已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認罪。

「12港人」潛逃至被遣返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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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犯案時的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12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新華社》報道指,庭審披露鄧棨然及喬映瑜準備偷渡前期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安排組織策劃偷渡。鄧棨然購買快艇,在安排下學習基本駕駛快艇的技能,並負責駕駛偷渡快艇,喬映瑜則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聯絡。

鄧棨然內地刑滿出獄。(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