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國旗案|咖啡師原判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得直改囚5周

撰文:魯嘉裕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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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去年9月21日「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期間,涉與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國旗,早前他承認1項侮辱國旗罪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法庭申請刑期覆核,今日(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接納律政司申請,改判被告監禁5星期。

控方於陳詞中指,裁判官於原審量刑時未有充分考慮案中多項加刑因素,包括涉案國旗屬公物、被告與他人以包括撕毀、焚燒及踐踏等方法侮辱國旗。庭上又播放涉案現場片段,顯示最後由被告接觸國旗後火熄滅,辯方指被告不欲火勢蔓延而用腳將火踩熄,控方表示不認同,指被告是再以踐踏形式侮辱國旗。

裁判官認同未給予足夠比重

辯方指出被告已履行6次社會服務令,自己亦有就行為反省,又指他剛獲公司晉升為全職主任咖啡師,身份改變為他帶來責任及令他成熟,希望法庭給予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考慮後,但認同當初判刑時沒有就有關因素給予足夠比重,認為被告行為可視為輕蔑、蔑視國旗,並同意其行為嚴重貶損國家尊嚴,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改判被告入獄5星期。

警方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行動)黃知雯表示,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警隊保障市民於基本法下合法表達意見權利,但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黃又指過去一年社會觀念出現嚴重偏差,以為只要表達意見就可以違法達義,判刑證明想法是錯誤。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行動)黃知雯表示,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王譯揚攝)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就侮辱國旗案件提出刑期覆核。去年9月,一名21歲男子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中,踐踏國旗及將國旗扔進水池。原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上訴庭其後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