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國旗案|咖啡師學徒認罪判社服令 律政司稱已申請刑期覆核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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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技工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中,踐踏國旗及將國旗扔進水池。他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遂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於上月尾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0日。律政司今(4日)表示,考慮案情及法律原則後,已就另一宗同月咖啡師學徒在屯門侮辱國旗案件,向法庭申請刑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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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被告為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他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指他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公開及故意以撕毀、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被告上月中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指,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就此案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
案件編號:TMCC 18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