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石棺藏屍案先例 疑犯「移交」返港 兩地警隨行
去年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在香港被判洗黑錢罪入獄29個月後今(23日)刑滿出獄,陳同佳步出監獄即鞠躬道歉,稱願為自己的衝動,自己犯下錯事自首返台灣服刑及受審。
台灣陸委會早前表示已發函港府,要求同意台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港府則於凌晨回應道,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港台兩地雖沒有任何刑事移交協定,不過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算是「先例」,是香港回歸後首次「移交」疑犯。據了解,陳同佳一旦碓認會離開香港,香港警方在往機場途中,或會提供協助,確保他能順利上機。
2016年3月發生的荃灣DAN 6藏屍案,四名疑犯事後潛逃台灣約一個月。其中一名女疑犯突然主動向台灣警方求助,聲稱目睹藏屍過程,擔心遭男友等三人對她不利,要求回港協助調查,及尋求警方人身保護。台灣刑事局遂派員到新北市板橋區一間出租屋,將三男帶走,三人坦承涉案,願意回港接受調查。移民署先註銷四人入出境許可,其後先後將他們遞解出境。
由兩地並無引渡條例,本港警方不能跨境執法。因此當時機上早已安排台警暗中監察,以防疑人突然惹生事端。另外港府又安排了9名香港便衣警員於機上看守3男,在機上並未有鎖上手銬,其後航班在本港降落後,港警即作拘捕及安排特別通道把他們送離機場,帶回警署扣查。案件現時仍在高院審理。
陳同佳案兩地政府針鋒相對
特區政府昨(22日)深夜發聲明表示,對於台府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聲明又指,陳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台灣陸委會日前發函港府,要求同意台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港府則於凌晨回應道,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又指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其後台灣內政部反駁,並無限制陳同佳入境,而是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禁止網簽。台灣總統蔡英文今早強調,此案件「只有逮捕沒有自首的問題」。陸委會澄清,依據台灣法律,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望港府熟讀並尊重台灣的法律與制度。
法務部:過去台警將潛逃殺人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
另外法務部指,過去也有台灣警方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捕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在這次案件中亦充分展現有效追訴此一跨境殺人重罪的用心及努力,對於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