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陸委會:港府讓殺人犯到處行走令人匪夷所思

撰文:鄭榕笛
出版:更新:

反修例風波肇事人陳同佳今(23日)刑滿出獄,他早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稱願往台灣自首,台方先是限制陳以「自由人」身份入境,其後又提出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港府於深夜發稿強硬拒絕台方做法,認為等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台灣陸委會在早上出聲明六點反駁港府說法,指港府在整個處理過程中,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台方提出的請求 ,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臺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又指港府聲明宣稱「嫌犯願意自首」,這也等於說,如果嫌犯不願意自首,港府對於其逍遙法外是無所謂的,「如此眼睜睜看著被害家屬冤屈無處可訴,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表示,為了不讓陳同佳逍遙法外,希望港方協助,讓台灣人員赴港帶回證据與人犯。 (多維新聞)

陸委會澄清,依據台灣法律,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希望港方亦熟讀並尊重台灣的法律與制度,勿混淆視聽,更坐實外界對其「別有用心」的指控。又反駁港府聲明指「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臺方提出派代表團到臺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的說法,指台灣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三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亦多次透過臺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台灣請求。

赴港帶嫌犯返臺請港府同意 就是司法互助

對於港府指台灣意圖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的說法。聲明指台警赴香港帶嫌犯返臺,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就是司法互助,「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

至於「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臺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這一點,我們早已兩度提出要求,昨日又提了一次,港府為何不立即採取行動?對於我方要求檢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證,港府為何亦不正面回應?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最後,陸委會重申,政府自去年初本案案發以來,已用盡最大努力展與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誠意,但港方完全無視,現再拒絕台方合作的請求,「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