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陸委會發函港府 要求派檢警來港押解陳同佳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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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香港青年陳同佳,被台灣移民署註記列管,不獲發簽證,難以赴台灣投案。
陳同佳的洗黑錢罪即將於周三(23日)刑滿出獄,陸委會在周二(22日)表示,當天下午已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予香港政府,要求同意台灣明日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

陸委會22日舉行臨時記者會,宣布致函港府,表示將派員赴港押解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左起為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及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中央社)

陸委會在信函中強調香港政府由於各種政治理由,無意為受害的香港市民伸張正義,故台灣方面選擇在陳同佳為另案服刑的執行期滿後處理。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亦強調「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指案發後台灣政府的立場明確,要還給死者家屬公道,相信是台港民眾期待,希望港方能依照先前承諾,將相關在港的卷證資訊,提供予檢警人員攜回。

據此前台灣總統蔡英文表示,香港政府不願意實施管轄權,但台灣「沒有排除我們的管轄權」,並認為案件的處理「需要有雙方政府的合作,才能讓審判得到最完整的成果」。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以及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今天傍晚舉行臨時記者會。談及台港兩地警方「對接」等細節,陳宗彥表示,台灣警方過去都是由刑事警察局跟香港警務處維繫聯繫平台,但他也坦言,過去都是維持訊息上的聯繫,對於接犯嫌,雙方還沒有任何合作機制。

他表示,此前港府聲稱願意在合法情況下給予協助,那麼就應該在這一次展現,讓台灣檢警順利到香港,將人犯身分做確認,也避免犯嫌離開監獄後逍遙法外,盼港府展現誠意跟台方合作。

另一方面,陳宗彥也表示,台灣政府不可能讓陳同佳以「自由行」的方式來台,他已經被註記無法用網上申請來台,只能提出書面申請,若他來台辦理落地簽證也同樣不行。

有媒體追問,若是陳同佳轉搭乘香港或中國大陸籍的飛機,最後順利抵達台灣,那要如何處理,陳宗彥僅表示,「那就是港府的態度問題」。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