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台內政部:對陳同佳註記禁止網簽 非限制入境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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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今日(23日)出獄。台灣陸委會周二(22日)表示,已發函港府,要求同意台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港府則於凌晨回應道,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又指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
對此,台灣內政部反駁道,並沒有限制陳同佳入境,而是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

台灣內政部回應道,並沒有限制陳同佳入境,而是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資料圖片)

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港府「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他解釋道,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陳宗彥表示,如果陳同佳真心要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然而所謂他出獄後將投案一事,至今仍屬港府片面宣稱,卻從未告知其將如何來台,相關情形政府也在持續了解中並準備就緒,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