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伴侶犬】面臨迫遷 華富邨老夫婦盼11歲哥基成伴侶犬陪終老
華富邨一對七旬老夫婦與家中「毛孩」相處逾十年,已視之為家庭一份子,在這個農曆新年卻要在「居所」及「家人」之間作出決擇:房屋署通知,若兩人不把該頭哥基犬送走,便要遷出公屋。在熱心市民及立法會議員協助下,房署暫緩行動,而老夫婦正替愛犬向房署申請「伴侶犬」資格,盼望終有一天可名正言順地人狗團圓,陪年事已高的愛犬終老。
76歲的劉伯伯與太太在華富(二)邨居住,多年前其兒子因女友的緣故,把一頭雌性哥基犬帶回家,哥基犬當時僅三個月大,取名Money,兒子後來因結婚搬走,老夫婦願意繼續照顧Money,牠現時已差不多12歲。
退休共處11年 因養狗兩度被扣分
劉伯形容Money性格乖巧,善解人意,每晚他在床上睡覺,Money隨他睡在床底,劉伯閒時會帶Money外出散步,消磨了不少退休的時光。縱使房署規定公屋不能養狗,他也從未想過把牠棄往街頭,然而,兩、三年前開始有鄰居向房署投訴,指狗隻吠叫有噪音,而且影響衛生,他因此被扣分兩次,每次5分。
今年農曆新年前他收到房署通知,如不把狗隻送走,他便會再被扣分,並因被扣滿16分而須搬離公屋。劉伯坦言:「我哋都好唔捨得,我哋終身伴侶……想養佢直至終老。」
我哋都好唔捨得,我哋終身伴侶……想養佢直至終老。
曾找狗主收留愛犬 因不捨作罷
劉伯得悉被扣分,一度怕失去居所,到公園尋找哥基犬狗主收留Money,但因不捨而作罷。他亦曾考慮將Money送往一些動物團體,但獲告知要先付費替愛犬絕育、打針,或放下愛犬後不能再見面,他即打退堂鼓。今年農曆新年前他帶Money散步時,再向其他狗主提起事件並求助,輾轉之間,與他素不相識的義工阮先生得悉事件並上載至FaceBook,引起網友熱烈回應。
房署暫緩上門 Money暫居別處
鄺俊宇議員辦事處於年初二向房屋署發信,初四當日,該署職員原定上門視察劉伯有否養狗,但辦事處收到口頭通知,行動會暫緩。劉伯現時將Money暫託別處,並向房署申請「伴侶犬」資格,盼終有一天可以名正言順地一同生活。他指,哥基犬一般能存活十五、六年,陪伴Money終老是他的心願:「佢最多十五、六歲到,今年已經十一歲幾,就快十二歲……」
議員:申請「伴侶犬」資訊透明度不足
協助劉伯的義工阮先生認為,Money平日乖巧,除非有電話響及有陌生人站在門口的時候,否則平日不會亂吠,亦沒有襲擊人的傾向,伯伯以往居住多年亦無人投訴,直到近年情況才突然有轉變。他希望劉伯能獲得豁免。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在現時規例下公屋不可養狗,但他認為「唔同故仔有唔同嘅情況」,劉伯與太太與Money已建立逾十年感情,「法律不外乎人情……大家知道狗仔嘅生命有幾長呢?Money都11歲喇,點解唔可以畀個機會Money,畀個機會伯伯、婆婆,等佢可以開開心心度過啲時間呢?」
鄺俊宇亦指出,房署對公屋住戶申請「伴侶犬」的資訊透明度不足,亦不特別鼓勵可能合乎資格的住戶作出申請,不少住戶(包括劉伯在內)未能得悉詳情,劉伯亦因而兩度被扣分,且差一點失去居所。鄺表示理解酌情權在房署手上,但促請房署可從更人性化的角度處理飼養伴侶犬的申請,「試咗,唔得,冇辦法,但起碼試咗先吖嘛。」
房署資料:強烈特殊需要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
根據房署資料,公屋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會被扣5分,包括養狗,但飼養服務犬則不會被扣分,包括「視障租戶所養的引路犬,以及有強烈特殊需要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的租戶所養的伴侶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