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協與33團體倡放寬公屋養狗
對於愛狗之人,回家迎來一聲寵物的活潑吠叫,足以抵消一天疲勞;但對非養狗人士而言,或會構成滋擾及衞生問題, 尤其是居住環境比較受規限的公共屋邨。公屋養狗問題一直以來頗受爭議,當中反對聲音佔多。因公契列明不可飼養狗隻,政府亦於2003年實行公屋扣分制,劃一禁止公屋住戶養狗;2010年立法會通過的「動物友善政策」,亦無就禁止公屋養狗的制度提出修定。
要在民生政策上彰顯「動物友善」的理念,公屋養狗這個極受爭議的大議題不能不碰。早前,愛護動物協會連同33個動物關注組織,組成動物友善房屋政策大聯盟(AAFH),並於去年12月8日去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要求全面檢討出租公屋及其他公營房屋飼養狗隻政策。發言人李淑芬指:「港人飼養貓狗的需求上升,政府應制定新的相關政策,或修訂目前准許住戶飼養狗隻的基本條件,更真實地反映住戶希望飼養狗隻為伴的冀望及需要。」
公屋養狗除涉及公契法律問題(公屋租戶的租約條款規定,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部份豢養禽畜或牲口),主要考慮到狗隻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以及屋苑內的衛生問題。在「房屋管理扣分制」下,住戶在公屋養狗可被扣5分,住戶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或以上會被終止租約。扣分制在2003年8月實行,住戶在實施日之前飼養的狗隻,房署當年已根據「可暫准原則」作一次性批准,條件是體重須少於20公斤,而戶主須嚴格遵守規則,包括不得對其他住客造成滋擾、製造噪音,以及在公共地方隨處便溺等。
大聯盟支持放寬公屋養狗制度,理據是現時制度劃一禁止公屋住戶養狗,對負責任的良好狗主並不公平。扣分制屬懲罰性質,針對影響屋邨衛生和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等不當行為,大聯盟認為與飼養狗隻本身並無關係,應修定並針對性懲罰欠公德心、容許狗隻影響他人的不良狗主。
2010年,立法會通過「制訂動物友善政策」議案,當中包括落實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增設「寵物公園」等動物友善設施,和加強執法防止虐待動物等。「動物友善」是一種社會觀念,亦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指標,應在法例和民生政策上彰顯。據大聯盟發言人稱,現正研究建議並將於稍後對外公布,期望房屋政策能平衡出狗主和非狗主的需要,締造人與動物共融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