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煙花】年廿九晚民間煙花匯演 北區居民睹爆發:幾十下巨響
昨(3日)年廿九晚上,有人在上水北區體育館外違例燃放煙花!香港01記者今早前往北區運動場外的停車場了解情況。燃點位置的煙花盒已被警員檢走,而地面遺有少許已燃燒的煙花物料。新年將至,不少新界地區均有人違例燃放煙花,昨晚事件又有不少上水居民目睹,並指煙花歷時約一分鐘,更傳出多下巨響,「嘭、嘭、嘭、響咗幾十下!」
居民目睹煙花匯演 歷時約一分鐘
昨晚(3日)北區運動場外的「民間」煙花匯演,有人於停車場外非法燃燒煙花,北區不少居民目睹。街坊歐先生指,昨晚約9時許,他於家中目睹有人燃放煙花近一分鐘,「幾響架!」歐續指,每年接近新年便有人放煙花,惟每次位置均不同,「通常擺低煙花就走,邊會咁傻仲企係到!」但他認為,新年前後放煙花都屬於一種氣氛。
歷年有民間煙花 街坊:踏正十二點放!
「嘭、嘭、嘭、響左十幾下!」,居於翠麗花園街坊廖婆婆指,昨晚在家中聽見煙花巨響,「最後一下最大聲,好似啲長炮咁!」。她接示懷疑該批煙花由內地帶入,因香港不能放煙花,又表示知法犯法「緊係唔好啦。」而鍾太表示,煙花年年都放,因為住在附近,昨晚在家中亦看到煙花,放了接近一分鐘,「好大聲」。她又指,歷年都有民間煙花,而且會連放多天,「踏正十二點放,好似維港個啲咁!」她表不擔心會有危險、惟不認同有人「知法犯法」。
年初至今有14宗 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案
就連串的非法燃放煙花案件,警方表示,由今年一月至今,警方在全港多個地點展開打擊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行動。行動至今,警方在14宗案件中共檢獲約1,300公斤懷疑煙花和爆竹,並拘捕六名男子及三名女子,他們年齡介乎19歲至65歳,罪名為涉嫌「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
警方的發言人重申,警方非常重視相關罪行,因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不但會觸犯法例,更會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以及造成財物損失。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會在農曆新年期間繼續相關執法行動。
危險物品條例:燃燒炮仗 最高判入獄三個月
根據香港現場法例,未經批准放煙花屬違法行為。而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製造、貯存、管有、出售任何煙花炮仗,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市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