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煙花】年廿九晚 北區運動場公然違法放煙花 歷時逾一分鐘

撰文:楊婉婷 陳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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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違法燃放煙花不絕,繼日前天水圍醫院外有人放煙花被捕後,今(3日)年廿九晚有人在上水北區體育館外連環放煙花!

晚上10時許,上水馬會道北區運動場外,懷疑有人燃放煙花,多名居民目擊煙花在運動場半空綻放的情況,並拍攝影片上傳至網上。根據網上片段可見,煙花歷時逾一分鐘,最少燃放了46枚煙花,其間不斷傳出巨響。《香港01》就事件向警方查詢。警方發言人指,警方於晚上10時46分接獲相關報案,正調查事件,暫未有人被捕。

據知,放煙花現場為北區運動場,靠近龍琛路體育館。《香港01》記者得悉事件後趕往採訪,惟運動場於晚上11時關門,記者到場時已經落閘。不過,記者在附近搜索,於毗鄰的上水游泳池停車場對開,發現一個大約一呎半見方、已經燃放完的煙花盒,上面有「財源廣進」的簡體字,大約有100個紙製發射管,相信是「100頭」煙花;背面則有簡體字,介定此煙花為「個人燃放型」,並標明此產品已向保險公司投保。

有北區市民在網上留言,笑指「跑步都有煙花睇」、「奧運會開幕?」,但不少網民均認為事件相當嚴重,由以往偷偷在空地放,演變成「光明正大」在運動場放,恐會造成危險;而更多人則認為:「阻住瞓覺!」

未經批准放煙花屬違法 最高判監三個月

於香港未經批准放煙花屬違法行為,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製造、貯存、管有、出售任何煙花炮仗,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市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三個月。

記者在上水游泳池外尋獲一個用完的煙花盒。(陳永武攝)

警方表示,由今年一月至今,警方在全港多個地點展開打擊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行動。行動至今,警方在14宗案件中共檢獲約1,300公斤懷疑煙花和爆竹,並拘捕6名男子及3名女子(年齡介乎19歲至65歳),涉嫌「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

發言人重申,警方非常重視相關罪行,因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不但會觸犯法例,更會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以及造成財物損失。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會在農曆新年期間繼續相關執法行動。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判監六個月。

記者在上水游泳池外尋獲一個用完的煙花盒。(陳永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