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客互罵】被炒司機斥管理層漠視前線疾苦 導致乘客鼓躁
學懂一個「忍」字,是服務業人員的必修課。在講求所謂服務態度的香港工作,再加上「顧客永遠是對的」這金科玉律,人人需練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年資長達17年的前城巴司機區先生,破了一次例,斗膽與乘客互拍互罵,被公司即時辭退,一夜間收入頓失,逾十萬的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泡湯。
事發逾一星期,區明言並不後悔,「點忍呀?」。這次,他不願意吞聲忍氣,選擇據理力爭,不惜花費數以年計的心力,繼續向舊公司爭取他認為應得的補償。他並斥管理層漠視前線疾苦,令司機如廁時間不足,最終影響服務,導致乘客鼓噪。
即時解僱無賠償 城巴零接觸
在城巴工作17年,區先生早已見識過同事被解僱,不過,他想不到,別人尚要「執包袱」,他卻連回公司的腳力也省下,只需間接地交回制服,便可卸下多年的身分,過程乾脆利落。現時,勞工處七天寬限期已過,他依時取回工資,但從未獲城巴回應其要求:取回長期服務金及一個月代通知金。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指,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後,若被解僱,可享有長期服務金,條件是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而僱員若行為不當,僱主也可以無須給予代通知金而作出即時解僱。勞工處網頁指,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於是,究竟互拍互罵是否一個巴士司機的「嚴重過失」?
預計追討過程嘔心瀝血 只想據理力爭
區先生堅持自己「罪不至死」,既沒影響行車安全,也只是做出一個普通人被挑釁後的還擊。「我又不是在行車中故意把車停下,然後對罵,我只是實在無法忍受那個人不停在罵!」如此被公司一鎚定音為嚴重過失,他感到不忿之餘,亦擔心事件成為壞先例,公司有藉口以服務態度為由,即時解僱其他同事,一毫子也不用賠。
前公司零回音,已成定局,區先生現時只好透過勞工處及工會等中間人,企圖與資方調解,亦不排除交託勞資審裁處介入事件。他坦言已做好心理準備,此事將要他付出數以年計的時間及巨大的心力。
要多少錢,才能推動區先生如此勞心勞力?他認為自己需要澄清,「外界以為我有機會取回十多廿萬那麼多,事實上,長期服務金是可以由強積金對沖的,我真正『落袋』可能只得三萬元。」對沖機制之下,公司能以其滾存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的同樣金額。他舉例說,若公司多年來供款共十萬元(他強調此非實數),再根據算式,其長期服務金有十一、二萬元,再加上等同於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即大約一萬七千多元,屈指一算,他因解僱事件而額外獲得的款項,就可能只有三萬多。
新工作待遇較差 但至少可放心如廁
回顧事件,區先生即使「罪不至死」,難道又沒有錯?超過一星期後,他坦言自己當時對乘客「衝動咗少少」,卻未曾感到後悔,只因當刻實在感到「好委屈」,仿佛連如廁的基本人權也受到質疑,縱使一本正經地指自己有「生理需要」,卻被人以譏諷的態度對待,質疑這是他躲懶的藉口。他指出,公司多年來未曾正視行車時間不足的問題,以致司機如廁後總會遲開車,乘客自然會鼓噪。他形容,安坐於辦公室的管理層不知前線員工的疾苦,定出不切實際的工作要求,使司機及乘客成為磨心。
安坐於辦公室的管理層不知前線員工的疾苦,定出不切實際的工作要求,使司機及乘客成為磨心
積存多年的怨氣一下子爆發,覆水難收,只好來個順水推舟,索性狠心一刀兩斷。可是,發洩的代價可以很大。被解僱後,區先生託朋友介紹貨車運貨工作,朋友欣然答應,他在五一勞動節即可履新,可是,工資卻比從前少了近三千元,假期也由每月五、六日變成每月只得四日,小公司的福利亦不能和上市大公司比較。在不可逆轉的無奈之下,他數出新工作的好處,駕貨車總算比駕巴士自由得多,「俗一點說……你要有心理準備,我會講俗話,雖然不是粗口……貨車即使大塞車,司機也可以用膠袋解決,巴士司機是絕不可能這樣做的。」對着記者,區先生雖非「爆粗」也要吞吞吐吐,與鏡頭前勒不住自己脾氣的形象,大相逕庭。
望淡出公眾視線 多謝網民關心
區先生形容自己「有嗰句講嗰句」,對傳媒有話直說,經連日電視、報紙等熱烈報道後,已被身邊人戲言是「網絡紅人」,事到如今,他認為輿論「差不多到此為止」,堅決不會再出鏡,擔心繼續高調只會徒添個人壓力,對事件毫無幫助。他感激家人對他的支持,以及同事朋友的溫暖問候,最後,也想感謝傳媒、網民及市民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