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襲裁判官|大律師公會強烈譴責 斥衝擊司法獨立損害香港法治
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早(4日)發生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事件,一名有非禮案罪成的刑事紀錄的32歲姓李男子涉嫌「企圖傷人」被捕,3名警員制服疑犯期間受傷送院,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企圖襲擊裁判官的行為。
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出,法官及司法人員須在不受任何干涉的情況下履行其職責;任何對法官及司法人員作出威脅或使用武力的行為,尤其當其目的為向法官及司法人員作出恐嚇、施加壓力,或因不滿法官司法決定,而作出報復的行為,均嚴重衝擊司法獨立及司法系統的運作,損害香港法治。
公會以最嚴厲的措辭,譴責有人企圖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襲擊一位裁判官的行為,指出上述行為絕對不能姑息,必須立即停止,並指有關人士必須被追究責任。
據了解,一名32歲涉及非禮案的姓李男子,早前被審訊的裁判官判處他罪成,他曾上訴被駁回,已完成刑期。有人懷疑懷恨在心,今日(4日)上午10時15分,李男趁該裁判官審訊案件時,在旁聽席聽審。聽審期間他從袋中取出一把刀,衝向裁判官席欲向裁判官施襲。裁判官見狀即刻避開,庭警亦上前制止,李男事敗逃離法庭,被女庭警及兩名等候上庭的交通警在庭外被制服,並將其拘捕,及送往醫院檢查。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賈錦琳指,警方檢獲4把長約27至46厘米不等的刀。其中一把全新、長約46厘米的刀,是被捕人士案發時所手持;制服時在身上另發現2把較新淨、不似有用過的刀;之後再檢獲其餘一把較舊的刀。
警方亦檢獲4樽溶液及2樽粉末,溶液有易燃成分。警方並在被捕人袋中檢獲刑事案件判決書及文件,內有對該宗案件裁決的不滿,比對資料下證實他為該案的本人。據悉,該案為發生於2020年的非禮案。賈錦琳另表示,被捕人過往有接受政府精神科治療紀錄。
至於制服疑犯的3名警員,分別手腳擦傷及扭傷,其中一名男警手指被利器割傷。
李男所涉的非禮案案情指,他在尖沙咀登上往中環的港鐵列車後,被指兩度用手指摸事主。事主捉住李男衣袖,李男解釋因人多,事主卻指李男如彈琴般摸她,並決定要報警。其間李男曾要求乘客做證,但乘客均稱背著他未看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