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屯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39人檢電動單車、滑板車

撰文:左朗星 羅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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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8月27至28日一連兩日,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朝陽」行動,在屯門區內共拘捕39人,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所有人現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亦檢獲3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

行動中,警方共檢獲3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羅日昇攝)

屯門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金學俊稱,屯門區內有不少人在馬路及行人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時甚至會橫衝直撞,對市民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金續指,由於未來一星期是開學日,街道上的車輛、行人以及學童的數量,將會大幅增加。為保障他們安全,屯門警區交通組聯同屯門及青山分區軍裝巡邏小隊,以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屯門區內進行聯合行動,於昨日至今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行動中,人員拘捕33男6女(25至69歲),他們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

另外,警方亦檢獲39部不同型號和種類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中,警方共檢獲3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羅日昇攝)

開學日將至,警方提醒家長切勿讓學童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更加不可用作接載孩子往返學校。金學俊又指出,在市面上可買到的電動可移動工具質素參差,充電期間有可能短路而引致火災,他呼籲市民切勿因一時之便,結果得不償失。

行動中,警方共檢獲3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羅日昇攝)

警方重申,除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下及已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以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 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屯門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金學俊交代案情。(羅日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