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士多藥行涉展示香煙廣告 控煙辦執法檢4個廣告箱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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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控煙辦特遣隊人員今早巡查九龍區進行「反香煙廣告行動」,在深水埗區內發現有兩間商店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第四部第11條,行動中檢獲3個香煙廣告膠箱及17包香煙,正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控煙辦強調任何人如違反以上任何一項規定展示香煙廣告,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如屬持續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港幣1500元。

衞生署控煙辦特遣隊人員今早巡查九龍區進行「反香煙廣告行動」,在深水埗區內發現有兩間商店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第四部第11條,行動中檢獲3個香煙廣告膠箱及17包香煙。
衞生署控煙辦特遣隊人員今早巡查九龍區進行「反香煙廣告行動」,在深水埗區內發現有兩間商店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第四部第11條,行動中檢獲3個香煙廣告膠箱及17包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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