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夥警方「放蛇」 多區巡查34間酒吧 發43張定額罰款告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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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為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昨晚(28日)聯同警方在尖沙咀、中環及灣仔區展開大型巡查及「放蛇」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巡查34間酒吧,並在7間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共發出4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考慮檢控相關酒吧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當中人員在尖沙咀諾士佛臺樓上酒吧發出5張定額罰款告票,檢走6支連同水煙膏的吸食水煙工具。

執法人員向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梁偉權攝)
執法人員檢走吸食水煙工具等證物。
執法人員到場調查。(梁偉權攝)
執法人員到場調查。(梁偉權攝)
執法人員在酒吧發現水煙。(梁偉權攝)

《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吸煙。任何人在禁煙區吸煙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煙草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銷售和推廣煙草產品的限制。《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吸煙;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發言人呼籲酒吧或食肆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會就每一宗違例吸煙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並會到有關場所巡查及執法。控煙酒辦亦會不時與其他執法部門進行聯合巡查及執法行動(包括便裝行動),以提升執法成效。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過去12個月,控煙酒辦共採取25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的「放蛇」行動,並向違例吸煙者發出7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違反其他相關罪行的店員及酒吧/食肆負責人發出74張傳票。

行動中,執法人員檢獲的水煙。(衞生署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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