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問題關鍵在市民是否信任你!
或者梁振英應該讓香港人放下焦慮,化解撕裂,承諾不會在這一屆任期完結後尋求連任,給香港能夠進入有效管治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政治家應有的表現,說不定還可以改變社會對他的觀感。
4月19日,梁振英出庭為黃毓民擲杯案作供,是首位在任時出庭作供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今次審訊的身分雖然是「證人」,但自2012年開始,當他還沒有正式上任特首之前,由於涉及多宗醜聞,甚至到今天仍然糾纏在所謂的「行李門」事件,輿論法庭其實就一直當他是「被告」那樣在審訊。
梁振英如何失去市民的信任,墜入今日動輒得咎、百辭莫辯的艱難處境?政敵的抹黑手段高明是一個因素,而偏見的敵對媒體亦扮演着關鍵角色,但梁振英本人和執政團隊的處事方式應該是最重要的原因。我們應該還記得,在特首選舉初期,他不但得到如工聯會陳婉嫻等建制派支持,在社會上亦有甚高民望,民調結果遠遠超過對手唐英年。然而,就算在這個時期,市民對他的認同只是相對於其他參選人,對他的認識還不清晰,輿論更是對他出任特首存在懷疑。
後來發生了什麼事讓這一絲優勢發生逆轉?讓我們幫大家回顧一下。民意開始逆轉是2012年6月,香港報章揭發他山頂道大宅有僭建。他開始時閃爍其辭,沒有將事件和盤托出,最後只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發書面聲明交代。要知道梁振英在民意中崛起,拋離唐英年是因為社會發覺後者在九龍塘的大宅僭建龐大的地下酒窖,現在類似的事情卻發生在他自己身上,這能讓市民對他的誠信不產生懷疑嗎?
更糟糕的是,誠信事件持續發生。在梁振英宣布參選特首後不足一個星期,就與一家澳洲上市公司簽署合約,除了將自己持有某房地產諮詢顧問公司的股份出售,還私下承諾支持該公司在亞洲擴展業務,而且在收取股份賣價之外,額外收取五千萬港元報酬。對這種「秘密」安排可能涉及的潛在利益衝突,梁振英從未申報。如果沒有澳洲媒體的報道,香港人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在同一時期,有關前特首曾蔭權的貪腐醜聞曝光,兩件事情連在一起,可以明白市民心裏是多麼難受。
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發生在兩年多之後。在競選期間,對手唐英年曾經指控他支持動用防暴隊來對付示威群眾,當時的梁振英堅決否認曾經發表這樣的言論。然而,在2014年佔中初期,梁振英確實在市民示威的過程中讓警察發射了89枚催淚彈,只是當中央政府指令停止之後才改變了對示威的鎮壓手段。香港市民怎能不記起唐英年曾經提出的指控?
過去四年來,外界對梁振英指控不絕。這些指控,有些雞毛蒜皮,有些捕風捉影,當然還有一些他徹底違背自己競選承諾的事情,在梁振英及其班子的拙劣處理下,所產生的累積效果,已令他在為數不少的香港人心裏被判處極刑。他們就好像同時是受害者和陪審團,既是因為自己的利益受損,所以心有不甘,更是公平的仲裁者,認為自己有責任承擔起仗義執言的義務,所以義憤填膺。每當某些不利梁振英的消息被媒體發佈,不論是針對他的家庭,或者是某條法案,甚至是極具爭議的政策,市民都理直氣壯地對其提出指謫,以及寬容對待一些立法會議員的「拉布」,從來不會站在梁振英一邊。不論道理如何,甚至只要一看到有關他的負面報導和指控,本能地就深信不疑,近期的「行李門」就是一個絕佳例子。
有人說梁振英被妖魔化,其實說得準確一點,他是被「罪犯化」。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它的最主要原則是「無罪假設」(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但香港的輿論法庭對待梁振英,卻往往採用「有罪假設」(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的原則。清白有時比有罪更難證明,更何況在情緒化的民意面前,有罪比清白通常更有市場。
簡言之,這就是梁振英今日的管治困局。「行李門」由一宗政治八卦,逐步擴大和不斷惡化,甚至變成機場保安事件,還被指控可能損害香港的區域航空樞紐地位,最終促使過千人在機場抗議。「義憤」VS「濫權」的官民對立,並不能單單歸咎於與事件嚴重性不成比例的媒體炒作,關鍵還是在於梁振英作為特首,已經失去市民的信任,甚至可以說他自己已經成為梁振英特首的最大敵人,是今天特區政府的管治包袱。
梁振英本人及其管治班子必須對此有正確的認知。1992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有一句名言,“It’s the economy, stupid” (傻子,問題在經濟),一針見血指出在任的布殊總統如何忽視民生的重要性,失去民心,讓挑戰者克林頓成為美國總統。今日梁振英面對的最大問題不是權力或職位,而是信任,當市民已經不再理會對他的指控是否屬實,就算他繼續擁有權力和職位,他又如何在失去市民的信任下繼續管治?
「適度有為」是梁振英的施政理念,甚至可以說是他贏得特首之位的有效策略,問題是當他不斷成為被攻擊的對象,當市民從他的政策中只看到陰謀,當對他的種種指控變成無須事實確認的不辯自明,他又可以如何「有為」?他推行政策的運動力都會遭遇到來自對他不信任與懷疑其動機不純粹的反動力,這就是著名的牛頓第三運動定律。領導力是行動、是「作為」,不是職位,更不是權力,當一個領袖無能為力,他還算是領袖嗎?
惡性循環還在延伸。當梁振英的「被告人」身分掩蓋了他的特首身分,這就不僅是他個人榮辱的問題。特首不只是公務員之首和政府的首長,更是香港人的領袖,代表香港跟國際社會和中央政府打交道。更平實地說,港人治港的概念就是香港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事,以往的港督做得如何,他都是英國派駐的官員,但現在的特首就算不是港人普選出來,卻被視為是香港人的代表,他應該是香港人的榜樣和驕傲,而不是令他們引以為羞,讓港人無法接受的麻煩製造者。試問一個尊嚴掃地的特首,叫香港人顏面何存?香港人又怎會對他表示認同?
香港今天面對的民生困境和香港人身心的疲累,既由長時期施政失誤造成,也是近年社會衝突和矛盾不斷激化的結果。當所有人都認為這個特首好鬥,甚至以鬥爭為樂,人們怎能不將社會撕裂的責任全數歸咎于他。這是否屬實已經不再需要討論,輿論法庭已經做出了判決。
香港回歸不足二十年,特首這個職位的權威、尊嚴和重要性尚未確立。過去兩任特首的政績不佳,讓這個職位的權威更顯單薄。在同一時期,香港經歷着政治體制的改革爭議,社會的轉型,舊有經濟結構面對嚴重挑戰。試想,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領導真空,市民的心情沮喪,又如何能夠冷靜、理性地審視或包容政治人物的各種狀況呢?梁振英既然曾經深信自己是特首的理想人選,為何又無法理解民意和輿論的離棄?如果社會上為數不少的人認定現任特首是一個「說謊者」和「濫權者」,特首這個職位的尊嚴必然受到損害。就當下而言,這對香港的管治只有百害而無一利,或者梁振英應該讓香港人放下焦慮,化解撕裂,承諾不會在這一屆任期完結後尋求連任,給香港能夠進入有效管治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政治家應有的表現,說不定還可以改變社會對他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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