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涉性侵女兒 事主8歲首被姦 曾稱唔想獲告知:你無得唔要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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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銷售員涉在女兒8歲起多番性侵女兒,包括要她口交及把她強姦。女兒後來曾搬離住所,之後又搬回其家,惟女兒在13歲時疑再遭其父連番侵犯。女兒後來告知學校老師事件才被揭發。銷售員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要女兒口交時,會有扯著其頭髮,事主亦曾向被告表示不要,被告回應:「你唔可以唔要。」

被告CSL(36歲,藥房銷售員),被控2項強姦罪、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非禮罪。控罪日期介乎2016至2021年3月間,涉及同一事主女童X(案發時約8至13歲)。

被告CSL否認強姦及非禮等6罪,在高等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事主X首次被侵犯時8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於2008年出生,出生後不久便隨外婆居住,直到2016年搬到涉案九龍灣一個單位,與被告及祖母同住。首兩次侵犯事件發生於2016年,當時X約8歲,就讀小三。首次事件發生時,X在被告的床上睡覺,被告突把伸入X的內褲並觸碰其私處,又叫X脫去褲子,X拒絕,被告便跪在X雙腿中間,然後脫丟二人的褲子,並嘗試與X性交,之後有在X體外射精。

數天後要X口交

數天後X 在被告床上玩iPad期間睡著,被告把左手伸入她的褲內碰其私處,X 醒來叫被告「唔好搞」,然後坐起身表示要返回自己床上睡覺。被告拒絕並脫下自己的褲子,並要X為他口交,過程中有扯著她的頭髮郁動,並在X口內射精。

年初二晚要X口交

X曾於2019年搬回外婆家,翌年外婆稱家中無人照顧她,X再次搬到被告家與被告及姑母同住。2021年發生另外4次侵犯事件,當時X約13歲。其中一次發生於2021年農曆初二,被告回家後躺在X身旁,要X為他口並在X口內射精。

X表示不想被告稱無得唔要

其後某一晚上,X看完電視後上了被告的床睡覺。被告問她:「想唔想又嚟過?」X表示不想,被告卻說:「你冇得唔要。」之後伸手入X的褲內,用兩隻手指觸碰X的私處,被告隨後上廁所,X便急忙回到自己床上。

推高X上衣觸碰其胸

同年約3月15日,被告推高難X的上衣,用力摙她兩邊乳房,又用口觸碰左邊乳房。X曾說:「唔好搞我啦。」被告沒有理會。X指被告當日放假,根據被告相關的出勤紀錄,被告同月12及14日均沒有上班。

嘗試從後性交並稱一陣就唔會有感覺

最後一次事件則發生於同月21日凌晨,當晚X在被告床上睡覺,被告躺在她的身旁,用力揸她兩邊乳房令X感到痛楚。被告繼而脫下X及自己的褲,然後嘗試從後與X性交。X曾叫被告停止,被告沒有理會並說:「一陣就唔會有感覺。」被告之用左手捉住X的左手,右手則揸X的右胸,完事後用紙巾清潔,X便返回自己的床睡覺。

法醫未在事主X身上發現新近損傷

數天後X向中學老師傾訴,事件交由警方跟進。被告警誡下只承認曾與X同床,否認侵犯指控。法醫為X進行身體檢查,並未發現她身上及私處有任何新近造成的外傷、損傷或異常,法醫認為單憑檢驗結果不能證實或否定X在案發期間曾與他人性交。

X稱遭被告按住頭部口交

庭上播放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她稱自己8歲時,被告曾將「小便位置」插入她的下體,數天後被告又按住她的頭部,為被告口交,她感到「哽住喉嚨」,及後口中吐出白色液體。

憎遭性侵不想回被告家

X稱她曾於小五搬到外婆家中,但升上中一時,外婆稱家中沒人照顧她,便著她回被告家住,交由姑母照顧。X怕再遭被告侵犯,起初拒絕,惟最後仍搬回被告家中居住,原本打算先暫住一個月,但外婆一直未有接她走。

搬回被告家再次被性侵

X又指當她搬回與被告同住時,被告再次迫她口交,其後她感覺到口中有奇怪難食的液體,被告便抽出陽具,她便吐出口中液體。其後一次X又要求她跪在床上嘗試從後插入,之後「越推越入」,直到她感覺被告陽具「有啲嘢漏出嚟」,被告抽出陽具,並用紙巾清理。

案件編號:HCCC2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