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看AV迷上不倫題材 慾火焚身下非禮女友15歲女兒 囚34個月
代號為「ABCD」的九巴車長,聲稱看色情片後「慾火焚身」,更對繼父繼女等不倫題材看上癮,遂向女友的15歲女兒埋手,數度進入其房非禮她並想脫其褲,又用女友電話向女事主發短訊,叫她滿足車長要求,更向女事主發示愛訊息,女事主最後聯絡到朋友到場營救,並揭發車長早在她12歲時,已曾吻她及非禮她。車長被捕後亦認想與事主成情侶。車長今(23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庭上透露女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但其母卻為被告求情,更稱兩母女已原諒了他。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直言諷刺,指被告若要洩慾也應用其他方法,判他34個月監禁。
被告姓名代號為ABCD,47歲,承認兩項猥褻侵犯及一項向 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
求情信認看不良AV沉迷幻想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自言懷著「五味混亂」的心情撰寫信件,後悔對家人造成傷害。他另稱「一念成佛,一念成魔」,當時看了不良AV令其沉迷幻想犯案。
官稱慾火焚身應找女友
法官指被告已47歲,與前妻亦育有一子一女,但他與A的情侶關係卻給予其機會侵犯X。即使看色情片令其覺「慾火焚身」,也應找當時的女友或其他方法解決,而非「搞」當時僅15歲的X,並將她視為洩慾對象。
X覺遭母親多次背叛
法官另提及X的創傷報告,指X對母親的信任因本案徹底破滅。自她首次被侵犯後的2018至2021年間,X記得被告曾進入其房間5次,但只是站在原地看著她。X向母親投訴,母親曾要求被告離開但不果。X因而認為母親不重視其投訴,將X的福祉放在被告之後。惟令她對母親更憤慨的是,被告曾用母親的電話發示愛訊息。報告指X因患上創傷壓力候群症、有焦慮及抑鬱,對其學業、社交興趣造成打擊,有發惡夢及自殘情況,因自感被母親多次背叛、出賣而須接受心理、精神治療。
X母指被告正直壓力大才發作
法官續指,X母明顯錯判形勢、遇人不淑,被愛情沖昏了頭腦,更為被告寫求情信,指被告為人正直、無微不至地照顧她們兩母女,發生不愉快的事感到傷心,認為被告是因「太大壓力所以發作」,自言與女兒已原諒對方。法官直言此原諒「對X是何等諷刺」及「再次傷害」。
斥被告脫事主褲近乎強姦
法官判刑指,雖然被告與X無誠信關係,但有一定程度的親密關係,考慮到兩人年齡相差30歲,被告於2021年侵犯事件中,在5小時內兩度進入X房間,令X歷經5小時的惶恐及無助,被告更意圖脫下X的褲子,其行為近乎強姦,終判其囚34個月。
被告在事主X僅12歲時已曾非禮
案情指,X的母親A於2017年與被告發展成情侶,2018年起,被告間中會到X其母的家中同住。2018年8月某日,家中只有被告與X(12歲)二人。被告進入X的房間,親吻X的嘴唇數秒,又隔着衣服撫摸X的身體及私處。X感到驚慌及惡心,把被告推開。被告隨即離開 X的房間,X則把事件告訴朋友Y。
被用X母電話發訊息著X滿足要求
另於2021年10月24日凌晨,X(15歲)收到來自母親流動電話的微信訊息,訊息指被告為家庭付出很多,叫X「滿足被告的要求」。事後,該訊息遭人從其母手機中刪除,X母亦對該微信信息不知情。當日上午7時,被告進入X的房間,脫下内褲露出陽具。X感到驚慌,用棉被擋住及推開被告後把門鎖上。
被告一再進入X房並意圖脫其褲子
同日上午11時,被告再次進人X的房間。X用棉被擋住,嘗試把被告推出房間,被告則試圖脫下X的褲子。兩人發生爭執,最後被告離開,X後來聽到被告對她表達愛意。X感到害怕,於是致電朋友Y求助。Y在其父陪同下,於正午12時左右到達X的住所,並把X帶走。
被捕後稱看色情片後慾火焚身
被告於2021年10月28日被捕,他警誡下承認曾用X母的流動電話向 X傳送微信訊息,亦曾向X發示愛短訊,直言看完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不倫題材上癮。他在同月24日清晨,看完色情影片後「慾火焚身」,想見X一面,更想與×發生性行為。被告曾在X睡房外面向 X表達愛意,又稱想與X成為情侶。
案件編號:DCCC 1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