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送智障姪女手機後求陪瞓兼非禮 稱妻早逝把持不住 囚16月
輕度弱智的14歲少女,獲同住的叔父送贈手機後,多番遭叔父要求陪瞓及非禮,事件遭社工揭發後,祖父更斥她累叔父被捕。叔父今(22日)在區域法院認3項非禮罪,並稱因妻子早逝,把持不住才犯案。庭上透露少女年幼時受父母虐待,最後交由祖父母照顧,並與她的叔叔,即被告同住,法官練錦鴻形容事主人生坎坷,斥被告利用其長輩身份及同居之便非禮X,還對她威迫利誘,令她在不情願下供其淫辱,承受極大痛苦,判被告入獄16個月。
被告有一名17歲女兒
代號為KKL的被告(41歲),承認3項非禮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2020年1月25日及2月2日,在小西灣某單位非禮女童X。X於2005年1月出生,案發時介乎14至15歲;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名17歲女兒,妻子於2013年離世。
社工見事主有新手機及零用錢揭發
案情指,X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輕度智障,智商只得67,事發時與被告、祖父母同住。2019年12月,X與駐校社工會面時,透露她收到被告一部新手機及零用錢。社工察覺可疑,將事件轉介予社會福利署社工跟進。翌年2月,X向社署社工表示被告要她「陪瞓」及非禮她。事件報警處理。
X指被告叫她入房打機並非禮她約2小時
X其後在錄影會面稱,她遺失了手機,被告便買了一部二手電話給她,並威脅若她不聽話,就會收回手機。2019年11月10日,被告趁其他家人入睡後,叫X入他睡房「打機」。X在被告床上「打機」時,被告伸手入她的胸圍內抓其胸部,又隔着她短褲用食指撩她下體,歷時約2小時。X隨後回自己房間睡覺,被告給了她200元作零用錢。
被告曾要X入房陪睡
另一次事件發生於2020年1月25日深夜,當日是農曆年初一,被告以同樣方式在睡房內非禮X,包括抓她胸及下體;第三次事件發生於同年2月2日晚上8時左右,X應被告要求到他房間陪睡,被告趁她躺在床上打機時,伸手入她衣服及胸圍,抓其胸部近半小時,X感到皮膚遭被告的尖指甲刮到。之後,被告又隔着X短褲用食指摸她下體。
被捕後稱非禮過程僅數十秒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認「衰咸濕」而非禮X,但他稱在首次事件中只摸X胸部約10至12秒,完事後再給X錢買東西吃;而農曆年初一的事件,只將手搭在X肩上,繞圈摸她胸部逾一分鐘,及摸她大腿和下體約30秒,事後有給X二百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妻過身多年,被告「把持唔住」才非禮X,他已深感後悔及搬離案單位,承諾不會再犯,重犯機會低。
官斥被告利用長輩身份及同居之便犯案
法官練錦源判刑時指,X屬輕度智障,並患過度活躍症等病,是易受成人剝削的一群;X案發時只有約15歲,被告卻已39歲,年紀差距極大;二人同住,令X被侵犯機會極大。雖然案情並無顯示被告是X的監管者,不至於違反誠信,惟他利用長輩及同居之便非禮X,更向X施以威迫利誘,先是她一部新手機,繼而侵犯她,再提供金錢利益,導致X因怕被收回手機,不情願地供其淫辱。
X事後遭祖父母責怪
練官批評,被告在短短數個月內,趁著其他家人不察覺而侵犯X,其行為亦使家庭破裂;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事後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病徵,事件不停在腦海中浮現,又遭祖父責怪她令被告被捕,使其感到內疚,導致X本已坎坷的年輕生命承受極大痛苦。
強調法庭要保護弱勢社群
練官特別提到,X因為精神健康問題,形容她「生命坎坷」,她1歲時遭父母虐待,兩度被送入保良局院舍代為撫養,未料回家後又被性侵,更被家人責怪。練官強調,法庭必須保護社會弱勢,向社會大眾發出訊息,明確指出此類罪行是不容許的,認為除判監外別無他選,以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及為X所承受的痛苦作出補償,就3罪判被告入獄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