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付13萬會計師費免再破產 庭外嘆每月20萬生活費不夠用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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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去年4月破產令屆滿後,又因被指拖欠約13萬元債務,被兩名會計師申請破產。高院今(19日)開庭處理破產案,會計師代表稱梅媽已還錢,撤銷破產呈請。梅媽庭外抱怨每月20萬元生活費不夠用:「屋租、工人費全部隊晒畀我,派咗呢啲錢仲有幾多?」但當記者追問她每月剩下多少錢花費時,梅媽則稱每月都有9萬元。
根據早前政府公佈的統計,港人個人每月入息中位數只有1.5萬元,即只有梅媽扣除基本支出後使費的六分一。
梅媽2012年被頒令破產,由兩名會計師擔任財產信託人,熬到去年終於解除破產令,今年3月又因拖欠約13萬港元費用,遭兩名會計師申請破產,銀行帳戶亦遭凍結。高院今開庭審理,呈請人庭上確認梅媽已「找數」,可以撤銷破產呈請,梅媽需支付破產管理署4100元。
梅媽自爆扣除開支每月仍有9萬元可用
免受破產之苦,記者問梅媽有否「鬆一口氣」,她理直氣壯地說:「佢點樣再話我破產先!我唔係冇錢畀佢架。」梅媽為女兒梅艷芳的遺產打了10年官司,自稱仍欠16萬多元訟費,庭外批評追錢的人「呢個夠毐,毐蛇都冇咁毐」,又抱怨道:「畀1900幾萬劉培基,到宜家我叫佢計數出來,先話畀咗劉培基,為乜野啊?」批評劉沒有白紙黑字,「乜野都話阿梅話」,更激動地說:「叫阿梅上來,叫阿梅上來同你講囉!」
梅媽又抱怨雖然每月有20萬元生活費,但扣除生活開支所餘無幾:「咁你話啊,啲屋租、工人費全部隊晒俾我,派咗呢啲錢仲有幾多?」,外人常以為她每月收20萬元仍不夠,但她稱根本沒有20萬元。記者便追問她扣除開支後,仍有多少錢?梅媽才回答仍有9萬幾元。
案件編號:HCB 15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