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謝展寰:物管公司幫不用指定袋住戶「執手尾」不屬包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6日)參觀學校後表示,近日坊間就垃圾徵費執行細節的討論再作澄清。對於物管公司「包底」之說,他認為,是物管公司為屋苑未有使用指定袋的住戶「執手尾」,把該戶的垃圾放入物管公司所購的指定袋裝好,才交予收集垃圾的公司處理,強調只是過度時期的做法。
至於免費派指定袋,他表示,法例執行初期有寬限期,志願團體向市民派指定袋是完全無問題,法例所講的不能派是說售賣指定袋的地方,例如超市不能向顧客免費派發或減價發售指定袋,不是說購買指定袋的市民不可轉送指定袋予別人。
特首李家超今(16日)在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已要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透過包括記者會及講座等,向不同持分者清晰講解各自角色及法律責任,並會多用社交媒體,強調訊息要簡潔、鮮明及「入屋」。
被問到特首今早的說法是否代表之前解說活動不足時,謝展寰回應指,「絕對、絕對唔係咁樣。」他指,根據過往經驗,香港市民在新政策落實前才會較緊張,稱宣傳教育工作正慢慢增加。
謝展寰今午到訪一間學校參觀校內的垃圾徵費教育活動。謝展寰會後指出,接下來一至兩個月會向每一個小學生派發一個15公升的指定袋,未來會將相關海報派發給全港學校。
為了讓公司執行上更加方便,上年尾開始讓不同機構申請購買大量指定袋或標籤,截至一月中共有6,300個買指定袋的申請,謝展寰表示,可見各機構開始就垃圾徵費作準備。
他又澄清物管公司的包底之說,是指使物管公司就住戶不用使用指定袋時,幫其收集垃圾放入大型指定袋,只是幫住戶「執手尾」。
他強調,不建議物管公司使用大垃圾袋,使用大垃圾袋,加上要相關人手處理,反而會增加整個屋苑處理垃圾費用。
他指,從法例角度看「包底」是不允許的,「下面管理處都會請人掃垃圾,係咪有人掃垃圾就可以亂拋垃圾?」
未來會使用更簡單易明的方法向市民解說,期望垃圾徵費可以令市民養成回收習慣,他又指,部份國家實行相關政策三至五年才能達致減廢成效,未來將透過不同宣傳方法讓市民養成減廢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