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違監管令 抵英國尋求庇護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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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英國時間12月27日晚上到達英國倫敦,並申請政治庇護。22 歲的鍾翰林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判刑43個月,出獄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他本月到日本沖繩旅遊「調適情緒」,經沖繩、東京輾轉到達倫敦,隨即尋求政治疪護。

鍾翰林因分裂國家和洗黑錢等罪名,於2021年11月判囚43個月,今年6月刑滿出獄。由於他今年他判刑時未滿21歲、刑期多於3個月,且獲釋前不足25歲,出獄後必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

綜合其個人社交網站、英國廣播公司(BBC)、美國之音(VOA)及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鍾翰林稱刑期出獄後,警方國安處要求他成為線人,又曾經要求他到中國大陸旅遊,令他身體及精神上難以承受。他又稱,出獄前曾簽署一份保密聲明,限制他向包括律師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與國安警察的互動。

鍾翰林亦透過其Instagram證實已抵步英國。(鍾翰林Instagram圖片)

稱出獄後需定時向懲教署報到 禁向公眾發表言論

鍾翰林指,他出獄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懲教署禁止他到一間「特別店舖」做暑期工,需要定時要報到,並禁止向公眾發表任何言論。

他又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要求每隔兩至四星期見面,「他們告訴我,接下來一年他們會定期與我見面。」每次相約的地點隨機,要他登上拉上窗簾的七人車,然後載到未知的地方。每次見面,鍾都要詳細匯報行蹤,包括去過什麼地方、見過什麼人,甚至是交談內容。鍾表示,交代行蹤是要證明他是沒有任何隱瞞,再未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危害國家安全。

警方「利誘」當線人 曾提供社運人士行程 無敏感資料

鍾翰林又稱,警方知道他有經濟困難,以每次500至3000港元作為酬勞,利誘他充當國安警線人。但他沒有向警方提供任何敏感資料,只曾提供部份社運人士的行程,例如一些人去旅遊、去酒吧、去法庭聽審等等的資訊。

警方9月要求到大陸旅遊 後未有成事

鍾翰林指,今年9月,警方提出要鍾翰林回大陸旅遊。他考慮到自己可能會被「送中」,即時拒絕。其中一名警員問他「是否心中有鬼?你是否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所以你怕回去(中國大陸)?」

鍾翰林稱當時很恐懼、很驚慌,含糊以對。對方說會向上司取指示,下次約見要他給出一個的答覆。但對方沒有在下一次會面再提起這件事。他指近日見到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說法,終理解事件。

被告鍾翰林被控煽惑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2項洗黑錢等4項罪名,10月29日被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應訊。(梁鵬威攝)

以調適情緒為由申遊日獲准 攜4萬港元輾轉到英國

鍾稱今年10月起,他會不時生病,西醫及中醫都指是淋巴問題,認為因精神壓力及心理因素,導致免疫力下降。他以調適情緒為由,申請在聖誕期間到沖繩旅遊。

他於12月20日至25日期間到日本沖繩旅遊。經冲繩、東京,最後到英國。他表示,當日他帶著僅餘的4萬港元到機場,直至起飛前一秒,都一直在擔心能否安全離境。他於日本買前往英國的機票,在27日飛到倫敦。

由於鍾未按時返港,國安處人員在他到達英國後曾不斷聯絡他,但他稱25日因不知醒錯過飛機,以需要更改行程來嘗試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