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棄保|警國安處李桂華斥誠信破產﹕若限期前未回港將變逃犯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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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今日(14日)召開記者會,交代新增5人至懸紅通緝名單,以及再拘捕4人透過訂閱涉嫌資助潛逃海外人士。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於記者會上,回應周庭周庭棄保潛逃一事,他指警方一向就受查人士的保釋安排「有傾有講」,可按情況作改動,而有人提出要到海外讀書,取得警方信任後,獲交還證件及更改報到時間,但卻在離境後表明不回港,李桂華批評是「誠信破產」。他續指,現階段周庭仍不算是逃犯,但如果她在限期前(12月底)未回港報到,她便成為逃犯,警方會作出通緝。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若周庭在報到限期前回港報到,便不算是逃犯。(梁偉權攝)

有記者問及周庭稱被國安警帶到深圳一日遊,以換取護照一事是否屬實,以及有何法律依據。李桂華指不便就周庭事件公開細節。

惟他指出,根據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2段,容許警方向被捕人士提供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及報到;而根據國安法第43條附表2,亦容許警方向法庭申請要求被調查人士交出旅遊證件,以限制其離境,然而警方「並唔係鐵板一塊,向保釋上有傾有講」,例如對方提出有學業需求更改報到時間,或因搬遷要求改報到警署,警方都會予以批准;至於限制離境上,警方亦會因應對方要求,以及是否構成風險,以判斷是否可以作出更改,「以上並唔係法律上賦予我哋去懲罰佢,只不過係協助我哋調查,如果有時有人提出,我哋會去考慮」。

惟有人提出要到外國讀書,並交出大量文件以獲取警方信任,獲更改其保釋條件,包括更改擔保時間、交還旅遊證件容許她出境,而她承諾會回港擔保,「最尾佢冇返到嚟,即係講大話啦,即係誠信破產啦,我相信問題向佢身上」。但他強調,根據警方紀錄,她仍未正式犯法,若她把握機會回港擔保,便不屬於逃犯,但在限期前不回港報到,她便成為逃犯,警方會作出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