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主席指排期審訊時間過長不理想 冀盡快樹立競爭法原則
競委會成立8年,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現時排期審訊時間長的情況不理想,冀盡快被法庭樹立競爭法原則,擁有本地競爭法學說。他又提到,執法過程會以訴訟或非訴訟方式進行,但「值得做嘅一定會拎上法庭。」
排期審訊時間長達4年 競委會: 情況不理想
競委會過去8年總共入稟了15宗案件,亦以非訴訟方式對48間業務實體,超過70多位涉案人士作出執法。陳家殷在今日(24日)播出的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香港競爭法採用提訴模式,需要蒐集交上審裁處,再由競爭審裁處決定有否違例,由於涉及司法程序,所以需時較長。他舉例,教科書懷疑合謀定價個案,在2020年3月已入稟法庭,惟排期審訊至2024年4月,超過4年,「呢個情況對我哋呢講係一個挑戰,甚至有啲令我哋擔憂,對涉案人士或公司唔係好理想,我諗任何答辯人都唔希望個案件成日都未完,唔知幾時有判決。」
他提到,執法過程會以訴訟或非訴訟方式進行,如合作協議、和解、接受承諾、釋除疑慮等,並非所有案件會「打到底」,若案件可以就競爭法樹立重要原則,希望有機會讓法庭釐清相關原則,「值得做嘅一定會拎上法庭。」他表示,因為海外或內地競爭法原則未必適用於香港,希望可以給予時間法庭累積案,盡快被法庭樹立競爭法原則,擁有本地競爭法學說,因此上述排期時間過長情況不理想。
調查需時 非短時間可以達成執法成果
被問到市民關注的油公司、超市貨品懷疑合謀定價案為何「無聲氣」時,他回應指,調查需時,部分海外案例亦需要3-5年才可以入稟法庭,並非短時間可以達成執法成果的情形。
中原、美聯案暫時未有達成任何和解協議
針對中原、美聯案,他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目前未與美聯業務實體達成任何和解協議,「我哋嘅門係打開嘅,我哋都有個好公開嘅合作政策 一,如果任何合謀成員或者答辯人想同我哋和解都係可以嘅。」
他指,在調查中原、美聯案過程中運用了強制的調查權力,如獲取文件、約見一些當事人等,已掌握重要資訊。其中一間公司所提供的資料,提供了重大協助,符合寬待政策,於是簽訂寬待協議,因而加快了調查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