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馬航去年擬訂共享航班合作協議 後稱不落實 競委會終止調查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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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與馬航早前建議,就所有往返香港與馬來西亞的航班,訂立共享航班的商務合作協議。惟競委會經審視後,發現該協議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決定開展調查。競委會今日(7日)宣布決定結束有關調查。競委會指出,兩間航空公司此前已通知競委會,決定不會落實該協議。

兩間公司擬就所有由國泰及馬航營運、往返香港與馬來西亞的定期客運航班,訂立共享航班的商務合作協議(metal-neutral joint business agreement)。與共享代碼協議不同,在共享航班(metal-neutral)或聯營(joint venture)的安排下,不論航班實際上是由哪一間航空公司營運,航空公司之間都會攤分該航線的收益及成本。

競委會指出,兩間航空公司於2022年5月共同就該協議,向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馬國航委會)申請個別豁免,當時亦有媒體報導有關消息。競委會其後主動接觸兩間航空公司索取有關資料。經詳細審視它們自願提供的資料後,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該協議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因此決定展開調查,以評估協議會否損害香港的競爭。

國泰與馬航去年訂立共享航班商務合作協議,最終於今年7月下旬通知競委會指不會落實有關協議。(資料圖片)

在調查過程中,兩間航空公司一直與競委會全面合作。民航處、機場管理局及其他市場參與者所亦有提供協助。於2023年7月下旬,該兩間航空公司通知競委會及馬國航委會,表示不會落實該協議。

在調查期間,競委會的初步評估認為,往來香港與馬來西亞的航空客運服務市場高度集中,兩間航空公司的市場佔有率相當高,亦是彼此間最接近的競爭對手。當該協議落實後,所產生的實際效果,將等同兩間航空公司以單一實體經營這些航線,它們之間的競爭有可能因而完全消除。此外,有關市場似乎存在著進入市場及擴充業務的障礙,而其他現存的航空公司亦未必能對該兩間航空公司構成足夠的競爭制約。 綜合以上原因,縱使該協議有可能產生某些經濟效率或效益,但競委會更關注該協議落實後可能會降低兩間航空公司減價及/或改善服務質素的誘因,從而影響往來香港與馬來西亞的乘客。

競委會指出由於兩間航空公司已確認不會落實該協議,競委會因此決定結束相關調查。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根據《條例》,業務實體可選擇向競委會提出申請,要求競委會決定某協議(例如本個案中擬達成的協議)或行為是否被豁除或豁免於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業務實體亦可自行評估其協議或行為的合法性。 不過,即使業務實體決定自行評估,競委會亦可主動展開調查。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為曾經、正在或即將發生,競委會將會對任何協議或行為展開調查。 隨著疫情過去,旅遊業強勁復蘇,香港市民已恢復商務公幹及旅遊,而往返香港與馬來西亞的航線正是最熱門的選擇之一。競委會亦留意到,公眾曾反映疫情後的旅費大幅增加,競委會將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如當中涉及反競爭行為或缺乏競爭,定必作出跟進。」

馬來西亞是熱門旅遊地點之一。圖為該國首都吉隆坡著名地標雙子塔。(Facebook@noradsanta)

國泰﹕一直遵守香港及馬來西亞相關法規

國泰知悉,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就公司與馬航擬開展業務合作而作出的公布 。兩家航空公司基於商業考量,已於7月31日終止有關業務合作的磋商,而香港及馬來西亞的有關監管機構亦已獲悉有關決定 。公司必須指出,在接獲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可能提出的明確意見或新聞稿提及的關注之前,兩方航空公司經已終止磋商。

在整個過程中,國泰一直遵從香港及馬來西亞有關當局的法規,並全面配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