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坐寵物包機離港女文員 被裁定暴動罪成後稱感自豪 囚45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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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涉參與2019年11月2日港島區衝突,與多名示威者被捕,期後全部被控暴動罪。女文員保釋候審期間,被發現登上一班運載寵物及其主人往英國的私人飛機上,她在飛機起飛前被截獲,因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她與3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女文員解聘其代表律師親自陳情,並稱對自己感「自豪」,又說:「可以同其他因為熱愛香港而企出嚟嘅手足,一齊承擔呢個代價,係我榮幸。」法官判她入獄45個月,餘下3人則分別囚34至37個月。

林共涉3項罪名

4名被告:林梓橋(29歲,文員)、盧虹羽(25歲,空姐)、謝翠兒(36歲、會計師)及王永森(男,48歲,廣告製作人),被裁定於2019年11月2 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盧及王另被控管有索帶罪成,林另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及銅鑼灣一帶有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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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威者才是真正關心香港的人

女被告林梓橋今解聘大律師,她自行陳情時稱,從未後悔所作之事,亦對自己有勇氣抗爭感自豪,又指政府抹黑示威者,指他們被煽動,實際上示威者才是真正關心香港的人。法官即打斷林並提醒她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地方。林最後補充指,許多倖存者被捕前或感內疚,但她現時鬆了一口氣,並說:「可以同其他因為熱愛香港而企出嚟嘅手足,一齊承擔呢個代價,係我榮幸,未來見。」

官指本案暴動相對較輕微且無預謀

法官之後判刑指,本案暴動規模在同類案件中相對較輕,沒有預謀,亦無造成財物損失或有人受傷,最嚴重的是示威者掟汽油彈及將燃燒中的手推車推向警方,雖然各被告並非煽動或號召角色,但他們仍須負上相同刑責。考慮到事發距今已有4年,案件對被告生活必有影響,予以酌情扣減。

林離港前曾透支現金

針對個別被告刑責,法官指林當時管有防毒面具、濾罐等大量物品,另有可作即時通訊的對講機,可見她在場除有鼓勵作用,亦是裝備提供者,角色較同案被告主導。及後她以高價購買寵物專機機票赴英,準備離港前又透支現金,從這些安排及準備功夫可見,案情屬嚴重類別,最終就林的3罪判囚45個月。

另3被告因不同參與情序囚34至37月

至於另外3名被告中,盧虹羽憑籍身上裝束鼓勵他人參與暴動,並攜有10條索帶,判囚35個月;謝翠兒管有濾罐和膠紙,判監34個月;王永森除參與暴動外,亦攜有596條索帶,可供多人堵路,判囚37個月。

案件編號:DCCC663/2020、DCCC666/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