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官稱對年青人被黑手推向前線感可悲 囚6人43至51月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圖「營救」被困校園內的示威者,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其中6人否認暴動罪,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暴動可悲之處,在於滿腔熱誠的年青人,不知就裡地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最後卻要獨自面對沉痛後果,有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內容令人動容,卻說不出自己錯在那裡,在考慮各人情況後,判他們入獄43個月至51個月不等。

6名被告:葉偉成、翁耀揚、尹亦慷、溫燿輝、黃俊輝、及姚梓駿(21至30歲),被控於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13

被告需獨自面對沉痛後果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全部被告都是在暴動地點或附近被捕,雖然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個別被告積極參與,惟他們的出現,至少鼓勵及支持其他參與者,乃是無庸置疑。是次暴動最可悲及可怕之處,在於一群群有善良品格及一腔熱誠的年青人,不知就裡地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他們或許自我感覺良好,盡情進行暴力行為,最後卻要獨自面對沉痛後果。

理大衝突的暴力程度遠超2016的暴動案

陳官續指,本案可說是2019年中,十分暴戾、有規模及有策劃的暴動,事件中逾200人被捕,辯方呈上梁天琦暴動案予法庭作判刑參考,但梁案發生於2016年,情況與2019年有著天淵之別,相比之下後者的暴力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背包有9支生理鹽水參與程度非最輕

陳官就每個被告情況作出分析,被告葉偉成審訊時嘗試找朋友作供,卻是「越描越黑」,他被捕時背包內9支生理鹽水,參與程度不是最低那種,判囚48個月;被告翁耀揚當日身穿灰色上衣,背包內只有一個口罩,裝束使他容易「漂白」其在暴動中的角色,陳官考慮後判他入獄45個月。

指被告不知淪為政治博奕的棋子

至於尹亦慷求情說,他的職途規劃和人生發展因本案「定了格」,對親友感愧疚;尹父親亦稱,兒子犯案「絕非有惡意」。陳官認為若說尹「絕非有惡意」便是完全忽略當晚暴動激烈程度,又指尹似乎不知自己淪為政治博弈下的一只棋子。尹的友人曾在庭上稱他們一起抽煙,但尹被捕時身上只有手機,法庭不會猜測他是否曾棄掉身上物品,以致被捕時一副輕裝的模樣,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判他入獄45個月。

有被告憶起父母拭淚畫面感愧疚

溫燿輝在求情信中自言,被捕後一度被情緒淹沒,想起自己身陷囹圄令家人憂心,便不由得傷心難過,夜闌人靜時,父母在廳中默然拭淚的畫面歷歷在目,實在令他愧疚。溫又說:「對世界一直有所期盼,然而世界卻不一定會如想像一樣。」若歷史重來,他決不會重蹈覆轍,並打算會重新出發,即使火苗再小,他都會反覆點燃。溫的女友形容,溫是她的最強後盾,在艱難中總能保持溫柔,現只寄望二人的人生計劃「遲到總比沒到好」。

官認為溫仍未能說出錯在那裡

陳官認為溫的求情信令人動容,但他卻未能說出他錯在那裡,身為大學生卻因其他政治推手的唆擺、鼓勵和誤導,令其身陷囹圄、摧毀自己成就和家人的期望。陳官考慮到現時政治氛圍、溫對家人的關愛等,相信他會重新做人,改造自己一手製造的慘痛歷史,判囚43個月。

有被告案發時只得18歲

就著餘下兩名被告,陳官指黃俊輝被捕時沒有任何物品,但他案發時只得18歲,如果控辯雙方早點處理案件,他的判刑或是教導所而非監禁,惟考慮到判刑整體性,判他入獄43個月;姚梓駿被捕時搜出麵粉、砂糖、勞工手套等,裝備是6名被告當中最多,他沒有自辯,亦對控方指控提出太大爭議,陳官直言姚雖有權不認罪受審,卻會失去減刑好處,他沒有任何實則的求情理由,故此判囚51個月。

總督察任雪瑩稱警方對暴動等暴力行為絕不辜息。(凌子淇攝)

213人被捕187人已被裁罪成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判刑後表示,理大油麻地暴動事件分拆17宗案件處理,本案是第14宗。當日被捕213名被控男女當中,187人已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其中165名被告被判囚29至64個月,11人判入教導所,另有11名被告正在等候判刑。

任強調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絕不姑息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必定果斷執法。

案件編號:DCCC 843/2020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