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劏房業主濫收款項、無單據罪成 最高罰$7600 有業主涉11宗控罪

撰文:林穎嫺
出版:更新:

7名劏房業主涉嫌違反劏房租管規定,包括要求租客支付不被條例准許的款項、沒有在限期前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等,今日(20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定,被判罰款800至7,600元,當中最嚴重的個案被控11宗控罪。當局指,自劏房租管生效逾一年半以來,已有共16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被定罪。

有研究顯示,香港劏房戶人均居住面積只有48呎,但安置大廈1/2人單位人均面積更細。(資料圖片)

7業主共被罰款22600元

房屋局指,差估署早前發現被定罪的7名業主,涉嫌違反劏房租管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決定向相關業主提出檢控,涉及的罪行包括:

1/ 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於劏房租管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

2/ 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

3/ 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估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

4/ 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

被判處罰款7,600元的業主違反屬上述(一)、(三)及(四)項共11宗控罪。

7人被控判罰款800至7,600元,總共罰款22,600元;被定罪的業主中,最嚴重的個案違上述第一、三、四項,合共被控11宗控罪,判處罰款7,600元。自《條例》去年生效以來,先後已有16名劏房業主被定罪,其中一人更被罰款18,600元。

差估署呼籲挺身而出盡快舉報

差估署發言人指,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嚴格遵守劏房租管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強調當局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當局又指,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例的個案,並會要求規管租賃的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相關業主是否已遵從《條例》的規定。若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差估署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挺身而出盡快向估價署舉報,強調此舉將有助盡早遏止相關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