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葵涌華星街業主濫收水費 判罰2000元 兩年內第9宗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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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華星街一個劏房業主涉嫌向租戶濫收水費,被控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被告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合共被罰款2,000元。水務署指,今次是自2021年修例後,第9宗同類型定罪案件,強調當局會致力打擊濫收水費的行為,包括加強巡查、改善獨立水錶申請和加強宣傳教育等。
水務署表示,去年12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葵涌華星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涉嫌違例業主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各被罰款1,000元。
當局指,一直針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主動巡查及提出檢控,自首宗案件於去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9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發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改善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當局續指,水務署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為鼓勵業主參與有關計劃,水務署會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亦會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四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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