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濫收水電費依舊政府欠巡查 租戶不敢舉報:贏波輸頭家
「我夜晚黑食飯,都唔買返上嚟(屋企)食,我走去公園嗰度食。」年屆七旬的顏伯伯,耗盡每月薪金租板間房,卻不敢歸家常常在公園流連,只為那丁點涼風,吹散家中的翳焗和孤獨。瑟縮於單薄木板之間已14年,面對高呎價租金和濫收電費,他曾與業主爭論卻被威嚇要遷走,為了「有瓦遮頭」他選擇啞忍。
顏伯伯所面對的正是全港劏房戶的縮影,即使明文規定禁止濫收水電費,劏房租管實施逾一年,租戶舉報的違例個案零星寥落,定罪宗數少之又少,政府人員巡查不足,舉證責任在租戶身上,顏伯伯斥立法如同「做場戲」,租戶憂舉報後會被逼遷,不敢提交證據:「贏咗場波,會輸咗頭家。」
(「劏房租管實施一周年」系列之三)
在長沙灣一排老舊唐樓,走入陰暗狹窄的樓梯,牆身油漆已剝落,上面有一個個積塵的電錶。一梯兩伙,分間成一個又一個細小的斗室,爬過數十級,終於走到四樓、這裏是顏伯伯的家,面積僅40呎的板間房。
初搬入嚟嗰陣,我都仲可以一條氣咁行上。(𠵱家)我就覺得辛苦喇……我盡量喺樓下企,企嘅時間耐啲,等個人OK、可以發力喇,咁先至上樓。
高挑瘦削的他每次落街上班、吃飯回家,每次都是一大挑戰,每一級都要抖一啖大氣,一步一艱辛。八年來年紀愈大,每級樓梯愈難跨過,折騰他多年的哮喘病亦令他舉步維艱。
顏伯伯平日趁下午茶特價會落街「醫肚」,但會限制上落次數。
我夜晚黑食飯,我都唔買返上嚟食㗎,熱天都好,我走去嗰個公園嗰度,喺嗰度食,即係…喺附近嘅餐廳買咗之後,我都係去公園度食。
顏伯伯的家由一個大單位,分間為八個板間房,住處位於「尾房」,只有40呎的斗室,並無獨立廚廁。板間房牆身的牆紙已分離,天花板的膠布已鼓起,室內擺放單人床和一個小櫃子後,已再無空間擺放桌椅,亦不能容納多一個人。
月薪3000元 僅夠交租及水電費
獨居劏房14年,搬過3次屋,終於找到安居之所,一住便八年,他坦言現時住處的環境仍不太理想,月租2,400元,是他勉強能應付的租金。
顏伯伯兼職公園清潔工,一個月工作約10日,月薪3,000多元,連同長者生活津貼,每月可花的錢不足7,000元,繳付租金已淘空近半,遑論追求更好生活環境,他苦笑只能用「阿Q精神」撐下去:「我呢度雖然喺環境上唔係咁好,但係佢始終有梗房,又有冷氣,又有窗,即係不過不失啦。」
你點會話仲會周圍去睇屋,如果你話睇劏房,一定係唐樓行樓梯,咁你租嚟有咩用啫,你話啲套房,最少三四千蚊㗎喇,咁自己又冇能力,搵嚟做咩啫?
顏伯伯平日習慣打開房內的一扇小窗,即使在晚冬初春之際,市區只有約16度,卧室仍然悶熱、翳焗,他形容夏天如蒸爐一樣,惟每日只敢開一小時冷氣,因為電費昂貴,更每兩年與租金「綑綁式加價」,業主向他收取的電費早前由每度電1.8元加至2.1元,遠較中電未加價前的收費多63%。
你明知電費咁貴,你都仲要咁樣係咁開冷氣咩?最主要都係冷氣啫,我部雪櫃我都較到最低,啱啱凍嗰陣就算喇。
租戶:若成功控業主 自己難免被迫遷
電費、租金愈加愈貴,顏伯伯亦不禁「扯火」,但啞忍、留低卻是他唯一的選擇。他透露,早年曾與業主「講數」不應濫收電費,但最終是他吃虧:「你話有咩問題,業主會要你搬,咁我就真係踢晒腳,又要搵人搬…又要…你剩係搵地方你都難搵啦,仲要話乜嘢…有一次同個業主拗過加租:『你唔滿意,你可以搬!』」
劏房租管去年一月實施,至今已逾一年,顏伯伯可根據條例向差估署投訴業主濫收電費,惟在他眼中,若成功控業主,自己難免要面對被迫遷的下場,小租戶最終只能無奈啞忍,劏房戶弱勢的困境仍然未變:「你爭到又點啫?所以我冇同佢拗,佢話2.1(每度電/元),咁咪畀2.1佢囉唯有,自己用少啲電囉。」
劏房戶的慘況大概不少人已聽過很多遍,但顏伯伯的故事背後,難為之處其他人未必明白,這大概是逾10萬劏房戶共奏的哀歌,從市區走到新界,同樣的故事俯拾皆是。
64歲的周女士,3年前獨自搬到上葵涌一間劏房居住,她形容居住環境「不俗」,因為樓下有大閘、大堂保安,還有升降機,居住的單位分間成3間套房後,其「家」仍有約100呎,是顏伯伯的家近兩倍面積,甚至有獨立廚廁。
踏入她的家,一開燈便燈火通明,牆身雪白,窗邊放了上手留下的高架床連衣櫃、書枱的組合傢俬,床下放了一張鮮黃色的單人沙發,雖然沙發已佔據客廳逾一半空間,但前面仍然可以擺放電視機,生活看似愜意。
周女士說,屋內的傢俬、擺設均由舊居搬來,部份是別人捐贈。
𠵱家呢張凳(沙發)就真係好安樂囉,坐得好舒服囉個感覺,但係一坐得好舒服就覺得,點解要去到呢個地步嘅?即係會咁諗,但係有時都冇辦法。
她三年前從300多呎的家,「大屋搬細屋」,遷至現時僅餘100呎的方寸之地,她說着說着不禁慨嘆,平日下班後,獨自看着家中的四面牆,不禁感到失落,她形容自己是「孤獨老人」:
都會有唔開心,諗吓諗吓都會喊㗎,但係都……現實都係咁,你都冇辦法㗎……
她說三年來,最值得欣慰的是,由中間房搬到尾房,卧室多了一扇窗,亦告別了「黑廁」,但她仍不敢稱之為「家」。
已屆退休之齡仍不敢言休,繼續在錶帶廠做文員,月薪扣除強積金約1.1萬元,但劏房月租已佔5,500元,周女士慨嘆若沒有友人資助,根本無法自立。
我搵嗰個人工,就去咗我個租嘅一半,咁剩返嗰半,𠵱家呢個通漲,點樣使啊?
她平日要省吃儉用,只能行超市掃特價貨,貪靚也只能穿起朋友送的二手衫,日常的嗜好大概只餘「平價gel甲」。
水、電費被濫收 不敢與業主爭論
不過,劏房租管實施的一年間,周女士指業主趁租戶對新例仍一知半解,繼續濫收水、電費,業主現時收取的水、電,分別每度15元和1.5元,與官方收費相比,以其實際用水量,根本不用付費,現時卻被收取每月45元;電費則較加價前的中電高16%。
周女士的租約無打釐印,業主亦無與她簽下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令她不知自己其實應要受劏房租務管制條例保障,但她說,憂慮被迫遷,所以不敢就濫收水電費與業主爭論,黯然地說自己很「蝕底」。
周女士說,自己曾與地產中介(二房東)講價,對方卻威脅稱:「『你住劏房個個都係咁㗎啦!』,咁佢意思即係話,你唔滿意就可以搬。」她憂慮再找不到租金相對低廉、居住環境亦相對好的劏房,從此不敢再多言。
去舉報喎?邊個夠膽啫?一陣間連屋都唔畀你住啊,佢知道你去舉報嘅時候…變咗(舉報)就唔可能嘅事囉,所以我哋就基本係…點講呢…叫焗住…鍊住…
根據房屋局、差估署和水務署提供的資料,截至去年12月底,水務署共收到68宗懷疑劏房租戶被濫收水費的舉報,佔整體劏房戶僅0.064%,不只投訴個案少,能成功進入司法程序的個案更是寥寥。
當局指,只有4宗個案的被告已被成功檢控及罰款1,000至5,000元,另有2宗仍在審訊中,換言之,能對簿公堂的只佔投訴個案的8.8%,另有6宗個案仍在調查中,餘下的56宗個案,則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佔整體投訴個案的82%。
換言之,能鼓起勇氣舉業違例業主的劏房戶只是少數,即使願意踏出這一步,大部份人最終亦會因為要出庭作證、與業主對簿公堂,選擇撤回投訴。
60多歲的陳女士(化名)去年便曾試過向水務處舉報業主濫收水費,經歷過冗長的程序後,最終決定撤銷投訴,打退堂鼓的最大原因,也是憂慮業主會報復。
她去年8月獨自一人,搬入北角英皇道一幢唐樓的劏房,100呎空間月租盛惠約6,000元,呎租逾60元,水、電費索價亦不菲,分別為每度13元和1.8元,兩者均遠超官方水平。
現已退休的她,面對每月6,000多元的支出,肩膀上的重擔更重,為了節省開支,她連洗衣機都不敢開,只能用手洗衣服,連沖涼、洗頭也要草草在3至5分鐘內完成,為求令水、電錶「唔好郁」。
水係好慳㗎,因為你唔好開咁大個水喉,同埋又唔用洗衣機,沖涼嗰啲快快手。本身我都係慳水慳電,即係唔會浪費嗰隻,譬如洗完衫嗰啲水,我又用嚟洗廁所、洗地咁,一向都環保…冇辦法,你樣樣都貴。
她去年在社工鼓勵下,到水務署投訴,惟過程繁複,更因為一定要出庭作證才能將業主定罪,她擔心投訴人身份曝光後,會遭到業主報復,最終選擇撤控。她形容自己「怕事」、「無用」。
怕佢話滿咗租約唔租畀我,咁我又要擔心搬嚟搬去,始終都年紀大啦嘛,唔想搬嚟搬去…我自己就唔拗喇,慳返啖氣,廢事…廢事…佢嘅態度咁惡劣,即係我就怕事…
租戶:希望政府負起執法工作
投訴撤回、濫收水費的情況毫無改善,陳女士繼續啞忍。她認為唯一能幫助弱勢劏房戶的,是政府肩負起執法的工作,加強巡查,單靠住戶鼓起勇氣舉報,只會令業主更有恃無恐。
差估署得個立例,但係冇執行嘅人員,咁點幫到我哋啲咁怕事嘅人啫?都係政府做得唔好,未足夠。所以就令到啲業主好夠膽咁樣濫收,罰款冇用㗎,罰款佢認罪咁冇嘢㗎喇,佢亦都唔會話改變初衷話改返平畀你啦,佢唔會㗎,佢呢啲企硬㗎喇…
一年過去,劏房戶的生活到底是否受惠於新法例規管,答案可能人言人殊,但幾可肯定是,不少劏房戶仍然對新例表示「聞所未聞」。被問到如何評價此條例的成效,三人都不願評分。
畀幾多分佢啊?一分都好似畀多咗佢,根本佢就冇行動到、冇做到,係咪吖?剩係得個講,講字堆喺度講,冇行動……根本一路啲劏房啲居民都話呢度都喺度捱苦、啞忍咁樣,根本就完全都冇喜訊。
我覺得(立例)剩係做戲畀人睇㗎啫,老實講,如果你係香港人,你要捉啲乜嘢嘅話,你心裏有數喺邊度、搵邊個,係咪先?咁你話冇啊?有咩可能會冇㗎,咁你都話捉唔到,咁你就唔好嗌話上去巡查啦,捉唔到係你講捉唔到之嘛!
劏房租管條例一度被認為是劏房戶的曙光,一年過去,他們卻對未來徹底失望,只期望政府加快興建公屋、社會房屋等,讓他們可以盡快「上樓」真正脫困,但三年上樓承諾,未知何時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