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空窗期成租客噩夢 業主拒簽新約 疑藉灰色地帶避規管
一年生約、一年死約,是本港租樓的基本方程式,政府為解決劏房戶遭迫遷問題,在劏房租管設「2+2」標準租約年期及優先續租權。
劏房戶程先生卻慨嘆規管「形同虛設」,因為租約於新例生效前已起租,現時已到期逾年,即使他多次追問簽新約事宜,但地產中介及業主均避而不談,只能繼續在無簽新租約的情況下交租續住。在未起新租約的「空窗期」,意味他們這類劏房戶根本不受法例保障:「最擔心係突然加你租,甚至係漏夜畀人趕走,咁就唔知點算。」
(「劏房租管實施一周年」系列之二)
政府回覆稱,新例生效後首11個月,共處理了約1萬份劏房業主提交的租賃通知書表格,並已識別近千宗涉違例個案,但有關注團體稱,相信過去一年劏房實際租賃宗數及違規情況遠不於此,推測或有業主藉灰色地帶避開新例規管。劏房租戶程先生的經歷,正是最好的映照。
程先生與兩名兒女,在屋企附近的公園玩得起勁,太太則在旁陪伴。盪著鞦韆、你追我逐,大囡與細仔開懷大笑,是疫情後久違的畫面。「嗰時日日困住喺屋企,佢哋話覺得好悶,想去公園,我話唔得啊,疫情嚴重,唔落得去啊,搞到佢哋唔開心囉。」
葵涌劏房搬數次 曾遇爆咸水管淹沒全屋
他們住在葵涌石籬一個劏房,於同區搬過幾次家,舊居曾爆咸水管「淹沒」全屋,又住過「蚊型」劏房,公園是他們逃離現實的出口:「成間屋只得四格階磚,床喺呢度,隔離已經係廁所,一到打風落雨,牆邊又會滲水。」
他們現時住在約160呎的套房,月租6000多元,連水電逾7000元:「維修唔嗲唔吊,又唔簽新租約。」
本港租期一般兩年,但劏房租務管制去年1月底落實,規定劏房租客可獲「2+2」兼優先續租權,並將租金加幅「封頂」。除了規定要打釐印,業主須於租期開始後的60天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交回專為出租劏房單位特製的租賃通知書(即AR2表格),並訂下罰則,違者一經定罪可罰款10,000元。
程先生三年前與業主簽約,但租約屆滿後,未再有白紙黑字的新租約。他曾主動向地產中介查詢:
有打過去問,跟住佢話唔使啦,照交返舊時個租金可以喇。我有同佢講,到期喇喎,係咪要簽租約,但佢跟住又無左件事。
業主則如「神隱」,「隔好耐先覆吓你,上次屋企要維修個抽油煙機,都係叫個仔過嚟,佢自己唔得閒。」
差估署要求實名舉報
新租約「無影」,程先生無奈下每月按舊約續付租金,但未獲法例保障續租權,一直擔心夜長夢多,「最擔心突然加租…又可能漏夜、凌晨,叫你走又未定架喎,叫人上嚟清晒啲嘢,趕你走都得架喎,我係擔心呢樣嘢。」
他說,曾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求救,得出的結論是需要提交租約等資料作實名舉報,他深思過後未敢行動,「擔心會畀人秋後算帳,甚至被迫遷趕走,我哋受唔到保障囉。」
新例生效一年,租客卻仍處於劣勢,
我寧願佢無實施好過,跟返原本,每隔兩年都可以準時簽新約。依家實施咗,業主又驚、租客又驚,咁仲有咩保障?
房屋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回覆指,根據租務管制條例,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表格AR2,通知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包括有關分間單位的地址、租賃期、租金、面積及單位設施等。
差估署:已加強宣傳新規例 團體:新例後近八成街坊無簽新約
截至去年12月底,估價署處理了10,578份表格AR2,並識別了共899宗業主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個案,並已就65宗有關表格AR2個案向涉事業主發出警告信。差估署稱,租務管制條例僅生效約一年,部分業主可能仍未清楚了解相關規定,已於去年11月加強推廣及宣傳工作。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潘詠珊指,租務管制生效後,近八成街坊未獲續簽新約,僅有極少數業主會配合新例,與租客續租時簽署新約,更遑論跟足程序,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真係少之又少。」她推測業主或意圖藉灰色地帶避開規管,租客在欠缺白紙黑紙保障下,面臨被加租或逼遷風險。
潘詠珊續說,雖然差估署曾指口頭協議亦受保障,但在欠缺實質證明下,憂租客權益受損,認為當局應設追溯期保障,否則應強制業主必須簽署標準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