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強姦案 被告一項強姦 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成
撰文:陳雯慧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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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售貨員涉匿藏前女友家中衣櫃,伺機撲出並強姦及強迫前度口交案,女事主堅稱被告當服了壯陽藥,力氣很大,她被迫在不同意下與被告一夜兩性交及一次口交;惟被告卻稱當天只想勸事主回到自己身邊,二人雖然曾有爭執,甚至拉扯,最終都像做回朋友一樣,還談及一同去廸士尼。7男1女陪審團自中午起開始退庭商議被告面對的五項控罪,晚上八時裁定被告一項強姦,及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陳俊文,29歲,否認五項控罪,包括兩項嚴重入屋犯法、兩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名,其中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是交替性控罪,法官向陪審團解釋交替性控罪意思,即若審團裁定被告第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名成立,便毋須就第二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名作出裁決。
案發時二人已分手但仍有往來
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於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為情侶關係,兩人相戀期間,X給予家中鎖匙予被告留宿,但2015年8月兩人分手後,X取回鎖匙,兩人仍保持性關係。2015年10月15日晚上11時半,被告在X不知情下,取了X的鎖匙潛入X家中,並匿藏在女友弟弟房中的衣櫃中。
翌日凌晨X打開弟弟房間衣櫃發現被告,被告撲出,要求復合,X聲稱為了儘快消耗被告體力,不情願下遭被告強姦,又餵被告食「帝王瑪卡」壯陽藥,替他口交,期間被告拍下她的裸照,之後兩人睡着了。
翌日清晨兩人又起爭執,被告捏着X的頸部令她幾乎喘不到氣,而X抓着他的陰莖,又掌摑她,突大喊:「對不起,我很愛你」,被告又在她面前亮出𠝹刀,用手指在她面上比劃,最後再一次強姦了她。不過被告否認強姦,並指他們當晚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