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強姦案 被告胞兄稱事主曾致電他承認「玩大咗」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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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售貨員涉匿藏前女友家中衣櫃,等機會撲出並強姦和強迫前女友口交案續審,被告胞兄今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他稱胞弟被捕後曾收到事主X電話,事主X向他致歉,並稱「玩大咗」,女事主向他直認本來只是想「嚇一嚇」其胞弟,她原本更想改口供,但警察指她若改口供便會控告她妨礙司法公正,所以她才無改口供,他稱事主之後又要求他刪除二人的通訊記錄,而他亦照做了。
被告陳俊文,29歲,否認於2015年10月15至16日在前女友X的大埔家中,爆竊、非禮及強姦罪名。被告昨天已自辯完畢,今日由他的胞兄陳卓文(譯音,31歲)擔任辯方證人。
任資訊科技訓練員的被告胞兄供稱,被告被捕後曾致電給他,指與X「吵鬧果陣時出手,打到上差館」,但因胞兄當時已睡覺,加上翌早要到醫院接受手術,聽完電話後沒有理會。
他翌日早上進行手術前,又收到事主X的電話,事主稱:「哥哥,你知唔俊文出咗事?」更透露被告「唔知做咩」,向差人承認自己有強姦她,胞兄指事主有向他道歉,又指自己報警「玩大咗」,本只想嚇一嚇被告,又指自己一度想改口供救被告,遭警方阻止,警員並明言,若她改口供,便會控告她妨礙司法公正,X因而無法改口供,但感到自責和內咎。
控方質疑胞兄為何未有披露事情
胞兄翌日按X要求刪除了兩人通話記錄及短訊,他沒有向警方及被告透露與X的通話內容,直至開審前一、兩個月才向被告代表律師透露。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胞兄,強姦是嚴重罪行,當時被告還押警署,但他卻無向警方披露事情,胞兄只答:「完全無諗過。」他又稱不知道如何修復已刪除的訊息,法官即時反問:「你做IT。」胞兄只回答不知道。
胞兄作供完畢,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