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女心理學家稱從商失利 騙兩銀行貸款470萬 認欺詐囚30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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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女臨床心理學家於3年間,利用成立的空殼公司和虛假資料,成功獲銀行批出三筆貸款,合共逾470萬元。臨床心理學家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她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相關控罪,法官指被告犯案有計劃,並濫用現行制度的漏洞。被告稱因從商招致損失,才干犯本案。法官強調,被告和其家人屬中產階層,若她安份守紀,可豐衣足食,不會債台高築。經考慮後,法官判被告入獄30個月。

金額可觀亦利用銀行制度漏洞

女被告吳蔚珊,51歲,承認3項欺詐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次犯案有計劃,手法複雜。她成立空殼公司偽造文件,又聘用其他專業人士協助,以騙取銀行信任。此外,被告連續3年犯案,涉案的金額極為可觀。本港銀行審核貸款一般較為寬鬆,被告亦有濫用現行制度的漏洞。

女被告吳蔚珊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被判入獄30個月。

若安分守己可豐衣足食

法官又指,被告於2009年於社署任職臨床心理學家,月入7萬元,其夫則於機電工程署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被告因從商損失甚大,最終犯案。法官強調,被告和其家人屬中產階層,若安分守己,可豐衣足食,不會債台高築。

大部份人合法下克服困難

對於被告稱婚姻不如意,丈夫惹上官非,女兒有抑鬱問題。法官強調,每個人都有其問題,大部份人在合法下克服困難。考慮到被告已清還部份貸款,現時尚有約180萬元未還,判她監禁30個月。

借貸時聲稱同時受聘於社署及其他公司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11月以持有於淘大花園的物業,向大新銀行按申請按揭貸款。她在申請書聲稱,受僱於社署和另一公司,後者月薪10萬元,並提供薪俸結算書等,大新批出258萬元按揭貸款。被告翌年再向大新申請一筆私人貸款,確認早前申請按揭貸款的資料準確,再獲貸款100萬元。

被告於2018年向東亞銀行申請120萬元私人貸款,聲稱在一間顧問公司工作,月入31.8萬元,並提交銀行月結單,顯示每月收到該數額,東亞批出貸款。

涉案兩公司均以被告及其母名義成立

案情指,被告聲稱受僱的兩間公司,均是她以自己名義和透過母親成立的公司,涉案看似存入被告的薪金,是來自被告的另一戶口。被告於2020年被捕,並拒絕和廉署人員會面。

案件編號:DCCC 517/2022